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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堕胎,花季少女成劫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8:00 长沙晚报

  十五六岁的年龄,本应浸浴着校园的快乐和家庭的温馨。而这一切对于谢娜来说,似乎已过早地离她而去。日前,谢娜因犯抢劫罪,被天心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谢娜有过美好的童年,但在她8岁的时候,爸妈终因性格不合而离婚,法院将她判给了爸爸,妈妈则远走深圳。由于缺少呵护和关爱,她变得不喜欢与同学交流,也不参加班级

活动,一天天地将自己封闭起来。升入初中后,谢娜像大多数孩子一样学会了上网。在网络世界里,她像是找回了自我。她经常逃课,成天呆在网吧里,甚至夜不归宿。在网络中,她陆续认识了“玲儿”、“皎儿”、“环儿”等一批“泡网一族”。此后,谢娜还通过介绍认识了“环儿”的同学“勇砣”。2004年,谢娜、“玲儿”、“皎儿”、“环儿”均因旷课逃学,屡教不改,先后从学校退学。在此过程中,“勇砣”多次对谢娜予以帮助,两人逐渐产生好感并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2005年6月的一天,上网归来已是午夜时分,谢娜和“勇跎”在旅馆开了一个房间,过早地偷吃了禁果,此后两人经常在外开房同宿,很快谢娜发现自己怀孕了,这让她十分担心和害怕。她决定趁早将肚中的孩子做掉,但这要一笔数目不少的钱。她很快想到了好姐妹“玲儿”、“皎儿”、“环儿”。于是她把几个人召集起来,商量如何尽快弄到钱。然而这几个人的情况并不比她好多少,在一筹莫展之际,突然“环儿”提议,可以搞点“路子”,比如恐吓中小学生弄点钱。几人一致声称这是个好主意,并决定立即付诸行动。

  2005年3月的一天晚上,谢娜伙同“玲儿”、“皎儿”、“环儿”等一行六人,窜至本市一所中学附近的小巷内,以被害人唐某曾与“皎儿”爱恋上同一个男同学为由,拦住路过此地的被害人唐某、张某,采取持刀威胁、令受害人下跪、搜身和掐脖子的手段,抢得手机1台、小灵通1台、现金60元。随后,他们将手机和小灵通低价销赃给他人,所得赃款共同挥霍。同年4月的一天晚上,谢娜又伙同“玲儿”、“皎儿”、“环儿”等8人,从远大二路一网络会所叫出在此上网的受害人伍某、陈某,并将两人带到附近一加油站的土坡上,采用语言威胁、团团围困、殴打的方式,抢得手机1台,并将受害人伍某手部、背部砍伤。从2005年3月至4月,在短短的一个多月时间内,谢娜先后4次伙同他人窜至西湖路、远大二路、湘江风光带,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共抢劫财物3527元,并致一人轻伤。

  (文中所涉人名均系化名)

作者:国忠 蔚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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