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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忘怀的感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8:22 法制日报

  有一回坐车到外地出差,中途有一名法官下了车。汽车刚再次启动,司机旁的那个高个子男人突然恶狠狠地说:“才下车的那个家伙是法院的,一天穿着制服到处乱跑,吃了原告又吃被告,在他们身上哪有公正可言?”司机接过话说:“是啊,报纸上披露三陪女能当法官,法盲能当法院院长,现在这些法官也太不像话了……”作为法院工作人员,我本想和他们理论一番,可转念一想,我没穿制服,他们并不知道我的身份,所以他们并非指桑骂槐。尽管如此,但心里总觉得像嚼蜡似的,很不是滋味。

  走在大街上,望着熙熙攘攘的芸芸众生,我心里不由一阵悲哀。古人曰:金无足赤,人无完人。诚然,法官队伍中虽并非个个都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但也不至于都如司机和高个子男人认为的那样坏吧。

  于是,我又情不自禁地想起了5年前承办的那个建筑合同纠纷,以及那个包工头来。

  5年前,我从院机关被下派到渝鄂边界的一个人民法庭工作。那年冬天的一个周末,我一人在法庭值班。临近中午,一位四十岁左右的汉子抱着一大包材料走进了法庭。他情绪激动地告诉我,他曾当过10年乡村民办教师,后来凭借5000元起家承包工程,拼打十余年才挣得四十多万元血汗钱。前年他承包了镇政府修建的一段三峡库区沿江公路。可谁知,镇政府在招标时耍了花招,本来是国家拨款的工程,竟然以村委的名义对外发包。中标后,镇政府又说上面的钱还没拨下来,叫他先垫钱搞建设。如今公路已通车两年了,镇政府就是不结算四十多万元工程款,害得他债台高筑不说,就是在他手下务工的农民也拿不到工钱。他为躲债,有家不敢回……“难道天底下就没有公理?”末了,他愤愤然地抛出一句话。

  我仔细地审查了他提供的所有证据,觉得他打官司胜诉的可能性极大,便建议他先找镇政府协调,如果不成,再来法庭起诉。或许是都曾当过教师的缘故,我们谈得十分投机。我详细地给他交代了诉讼的注意事项,以及打官司的各种程序。临走时,他硬要拉我到外面的饭馆吃饭,我婉拒后,他又拿出一条“玉溪”香烟,要我收下。我正色道:“你的案子还没起诉,就先来套近乎,该不是自己底气不足吧?”他满脸羞愧,像做错了事的小学生,红着脸收回了香烟。

  不久,他起诉了镇政府。由于证据充分,合议庭判决镇政府在10日内支付他四十余万元工程款并承担诉讼费。判决生效后,他通过申请强制执行,要回了那笔巨款。人说“男儿有泪不轻弹”,可当拿到巨款时,他激动得哭了,一个劲地说,“是法院救了我,是法官帮我讨回了公道。”我当时心潮起伏,想到自己只是个人微言轻的法院工作人员,做了本该做的事情,可对他来说,却关系到一生的命运!望着他远去的背影,我也一如他般激动。

  两年后,我调回院机关当了秘书。在以后的岁月里,我一直在有意无意打听他的情况,但始终未能得知他半点消息。而当我再一次见到他时,已是3年后的一个秋天。他告诉我,打完官司后,便放弃了原来的老本行,带着全家到新县城改做餐饮业。原想就在老家的镇上开餐馆,但因那场官司,又怕政府找麻烦,况且现在不少政府喜欢吃赊账,弄不好又得打官司。到新县城发展,虽说成本高一点,但生意还不错,目前已有两家分店了。那天,他感慨地对我说,当初幸好你指点。言语中处处透露着感激。

  每当他提到这件事,我就在记忆里搜寻:我帮过他吗?作为司法工作者,公正办案,是最基本的做人原则,他能不忘我们当初那份公正的判决,这是任何一个司法工作者都应该感到宽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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