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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8:22 法制日报

  高端访谈

  本报记者 王斗斗

  “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人们选择诉讼来表达利益诉求成为法治社会的必然选择。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人民法院成为平衡利益、化解矛

盾、解决冲突、维护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如是说。

  肖扬近日就“人民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如何发挥重要作用”接受了记者采访。

  人民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不可替代

  肖扬表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关键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通过实行法治来整合多种利益诉求,是现阶段社会和谐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人民法院在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肖扬全面地用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件分析了当前法院正面临着新的形势:

  刑事案件持续增多。严重暴力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在一些地方猖獗,贪污贿赂、渎职案件不断增多,经济犯罪中涉及金融财税、公司治理、知识产权等领域犯罪的智能化、专业化、组织化倾向日趋明显,涉案金额不断攀升,农民犯罪、流动人口犯罪、青少年犯罪问题严重。

  民事纠纷案件不断攀升。因城市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企业破产改制、劳动争议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现增多趋势,而且往往涉及面广、参与人数多、动机复杂、情绪激烈,突发、偶发和连锁反应等特点都很突出。由于当事人不信守承诺,主观恶意明显,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全面履行义务引起的合同纠纷案件始终居于民事案件的绝对多数。

  行政案件矛盾凸显。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缺乏科学、规范、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义务的现象比较普遍。

  执行难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有越来越多的当事人不愿意自动履行包括行政决定和法院裁判在内的各种生效法律文书,需要法院强制执行。

  信访和再审工作形势不容乐观。全国法院涉诉信访量和申诉、申请再审案件仍然处于高位运行态势,存在的问题仍然很多。

  为构建和谐社会人民法院必须坚持六项原则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必须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职能,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讼问题为切入点和着力点。”肖扬说。

  他指出,人民法院必须坚持六项原则:第一、坚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这是人民法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第二、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这是人民法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根本指针。第三、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自觉服务大局,这是人民法院工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建设的重要法宝。第四、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切实保证社会稳定,这是人民法院工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建设的重要措施。第五、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加强队伍建设,这是人民法院工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建设的重要保证。第六、坚持重视基层工作,这是人民法院促进社会主义和谐建设的坚实基础。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

  “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始终是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也是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肖扬表示,各级人民法院要把维护国家利益、维护经济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服务经济建设的立足点、出发点和着力点,坚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重点查处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安全、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件。

  肖扬指出,要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促进解决经济运行中的不健康不稳定因素,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要加强对“三农”案件的审理,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激发各行各业人们的创造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

  惩治刑事犯罪坚持宽严相济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稳定的社会秩序。”肖扬说,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同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刑事犯罪区别对待,做到既要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社会安定有序,又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对具有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积极挽回损失、受害人谅解等情节的犯罪人员,尽可能地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对失足青少年,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采取判处缓刑,依法实施减刑或假释等形式,并积极稳妥地促进社区矫正工作。

  探索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调解集法、理、情于一体,能较好地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有效节省司法资源,是解决民商事矛盾纠纷的最佳方式。”肖扬指出,要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加大诉讼调解力度,既当定纷止争的裁判员,又当辨法析理的宣传员,引导群众采用正确的态度理解法律、对待纠纷、解决矛盾。要不断拓宽司法调解的适用范围,努力推行执行和解制度,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新思路,尝试刑事自诉案件调解解决的新模式。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推动诉讼调解与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的有机衔接。

  坚决制止诉讼中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做法

  肖扬表示,人民法院要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举措,坚决制止诉讼过程中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做法,树立人民法院为人民的良好形象。要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以公开促公正。积极推行司法救助制度,规范司法救助程序,依照规定为特困企业、破产企业和伤残、孤寡、低保人员提供司法救助,为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案件以及抚养、赡养等案件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要注意培育和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群众采用正确的态度理解法律、对待纠纷,努力防止不当诉讼,尽量减少滥用诉讼。要通过行政案件的审判,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管理秩序。

  解决极少数案件存在的司法不公问题

  “公正是司法追求的终极价值,是全部司法活动的生命和灵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人民法院的必然要求。”肖扬说,要通过加强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等形式,促进各级法院准确理解法律、统一裁判标准。加强审判监督,依法纠正确有错误的案件。

  他指出,要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在刑事审判中坚决贯彻“有罪则判,无罪放人”;在民事审判工作中注重提高司法效率,进一步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加强对社会困难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不断探索方便群众诉讼的途径;在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审判工作中有效化解官民矛盾,着力改善行政审判的司法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民商事审判和执行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切实解决极少数案件存在的司法不公问题。

  完善服务和谐社会的法院工作机制

  肖扬说:“要紧紧围绕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和谐社会目标,推进第二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全面实施,积极完善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的法院工作机制。”他表示,积极推进死刑案件核准制度、再审制度、执行制度、审判委员会制度、人民法庭工作机制的改革,加强案件繁简分流,推行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扩大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完善审判流程管理,严格执行审限制度。建立健全立案和信访分类管理工作机制,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切实提高当事人息诉率和群众满意率。进一步完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机制。

  严肃查处少数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人员

  “加强队伍建设,为依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组织保障。”肖扬表示,进一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严格法官职业准入,强化职业意识,培养职业道德,增强职业技能,树立职业形象。健全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分类管理,完善录用、培训、考核、晋升和交流制度,提高遴选质量。严格执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强化法官公正效率、文明廉洁等意识。认真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肃查处少数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法院工作人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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