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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超期羁押 监督员给你说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8:22 法制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刘德华 唐宇驰 李华超 3位人民监督员对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对盗窃犯罪嫌疑人刘义春羁押期限的检察监督进行了监督。对此,犯罪嫌疑人刘义春说:“对人民监督员的监督结论,我心悦诚服,不再申诉。”据悉,这是人民监督员根据《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羁押期限的检察监督情况暂行规定》,监督刑事羁押期限检察监督的情况,在全国尚不多见。

  8月17日,盗窃犯罪嫌疑人刘义春因被羁押3个多月,向泸州市龙马潭区检察院书面提出超期羁押申诉。监所检察科的检察官立即展开调查。

  刘义春于2006年5月11日因盗窃价值2000多元的变压器,涉嫌盗窃罪被龙马潭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5月15日,因涉嫌团伙作案,龙马潭区公安分局决定延长拘留期限至6月10日;6月9日,检方对刘义春批准逮捕;8月7日,该案移送审查起诉;9月6日,龙马潭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龙马潭区检察院认为,以上各诉讼阶段期限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未超期羁押。

  9月20日,龙马潭区检察院将调查结论书面告知刘义春。告知内容还包括对结论不服的救济途径,既可以向上级检察机关申诉,也可以要求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

  刘义春当即表示要求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情况进行监督。

  龙马潭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受理后,按程序将案件交由监所检察部门办理。监所检察部门复议认为,刘义春未被超期羁押,其申诉理由不成立。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对复议报告进行认真审查后,随机产生了3位人民监督员。

  9月26日上午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监所检察干警介绍了案情、调查情况,逐一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并认真回答了人民监督员提问。人民监督员仔细查阅了调查材料、有关诉讼文书和法律规定,对该案进行了独立评议。最后,人民监督员形成了“本案各诉讼环节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刘义春未被超期羁押,检察院对该案羁押期限的检察监督程序合法、结论正确”的监督意见,并及时将监督意见告知了刘义春,耐心向其解释了有关法律规定。刘义春心悦诚服,确信自己确实没有被超期羁押,表示不再申诉。

  9月29日,龙马潭区法院以盗窃罪对刘义春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人民监督员廖竞瑜说,该案因犯罪嫌疑人刘义春的选择,跳出了检察机关内部相对封闭的运行状态,转而寻求更为广泛的社会监督,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是贯彻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宪法精神的具体体现。龙马潭区检察院对超期羁押这一顽疾,把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羁押期限的检察监督情况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也是促进社会和谐走出的扎实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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