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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问政》采访解疑惑:没受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8:33 武汉晚报

  赠房公证难住一家三代人 赠房公证难住一家三代人

  《百姓问政》采访解疑惑:没受骗

  文/记者杨明安图/记者李少文

  来信:怀疑公证受骗

  昨日,《百姓问政》收到一封特别的来信。信是一位82岁的老先生写的,署名李再生。

  老人的信长约1500字,用工整的行楷写就,一丝不苟。标题是“办公证先看看法律条文免被愚弄”。这封信中,老人仔细讲述了自己的公证历程。

  “我有一套房子,因为我的孙儿照顾我,就赠予给了他。不料他今年6月30日因工死亡。这套房子我儿子和儿媳都不继承,他们在河南,决定给予在武汉的二女儿,也就是我的二孙女,并由她来照顾我。

  二孙女到公证处办公证,公证员叫我儿子和儿媳先办放弃继承的公证,再办继承公证和赠予公证,儿子和儿媳就办了放弃继承的公证。

  公证员又叫他们(注:指儿子、儿媳)的大女儿和小女儿办放弃继承的公证。遵照办理,两人也将放弃继承的公证从河南寄来了。

  这时,公证员又叫我二孙女的外祖父母也得办放弃继承的公证,可他们早就去世了,当时又没有户籍档案,从何办起?

  ……这里办不好。我叫二孙女找别的公证处去办。结果,新公证处说放弃继承的公证不要了,填一张放弃继承的表就可以了,只作了笔录签了名,四天后公证就拿到手。”

  作为晚报多年的读者,老人说,他写这封信的目的,不是要投诉谁,是告诉要办公证的市民,办公证之前要熟悉一些有关法律条文,以防个别公证员故意为难。

  “真有这种事?”带着种种疑问,昨日下午3时,记者来到江岸区丹水池李老先生家中,了解事实。

  ■老人:“前4次公证白做了!”

  李老先生真名李思祥。写信署名的“李再生”是他的笔名。

  昨日下午3时,他一个人在家,照顾他的二孙女晓华在外上班没回。老人听力不好,戴着助听器,要用非常大的声音对他“喊话”才能听见。拿放东西时,老人的手抖动较厉害。

  说到此次办公证,老人显得非常气愤。他从家里拿出6份公证书对记者说:“你看,搞了这么多公证。前4次花了800元,都白做了!”

  6份公证书中,有两件是江岸区公证处做的,两份是河南渑池公证处做的,还有两份是由武汉市楚信公证处做的。仔细阅读这些公证书,关于老人这间60平方米房屋的公证历程非常清楚。

  首先,江岸区公证处7月13日做了两份公证。内容是老人的儿子、儿媳声明放弃继承权。

  接着,河南渑池县公证处7月14日做了两份公证。内容是老人的大孙女、小孙女两人声明放弃继承权。

  显然,上述4份公证书没有达到将房屋赠给二孙女的公证目地。

  7月26日,武汉市楚信公证处的两份公证出现了。其内容分别是:1、老人赠予孙子的房屋,由老人的儿子继承;2、老人的儿子将房子赠予其二女儿,即老人的二孙女。

  这家公证处的两份公证,非常直接地达到公证的目的。

  ■江岸区公证处:“我们的做法没有错”

  江岸区公证处做了4次公证,为何仍没达到公证目的?难道真如老人所讲,是“故意为难”?

  昨日,江岸区公证处主任樊启胜接受了记者采访。

  仔细了解上述公证历程后,樊启胜肯定地说:“江岸区公证处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他说,被继承人(财产所有人)死亡之后,哪些人享有继承权呢?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及子女。第二顺位的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案之中,老人的孙子是财产所有人,他没有配偶及子女,因此他死亡后,房子由他父母继承。但是,按照老人一家的意思,这个房子要给老人的二孙女。于是,公证处要二孙女的父母放弃继承权。之后,房子的继承权自然延续至具有第二顺位继承权的人。第二顺位的继承人中,如果大家都放弃继承权,则房子自然就由老人的二女儿继承了。

  正是在这种逻辑下,公证处要求老人的大孙女、四孙女都作了放弃继承权的公证。同时要求老人二孙女的外祖父母做放弃继承权的公证。如果其外祖父母已经死亡,则可以到当地派出所开具证明。

  按这种“公证路径”,江岸区公证处自然能办好事情。

  对于另一家公证处的办法,樊启胜说:“也行。只是达到目的的方式不一样而已。”

  ■白办4次公证很冤,但没受骗

  对于本案,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何进杰谈了自己的看法。

  何律师说,上述两家公证处的做法都符合法律规定。江岸区公证处采取“排除法”,即让所有的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权,从而自然确定房子归老人的二孙女所有;

  武汉市楚信公证处先让死者的父亲继承房屋,然后赠予二女儿,即老人的二孙女。这种办法当然也可以。

  本案之中,对于当事人来说,江岸区公证处的“排除法”可能较为复杂、磨人一些,但相对节约费用;后一种做法操作简单,因是房屋赠予,在产权过户时当事人要交纳一定的交易税。当然这也是国家法律规定的。

  对于这种解释,老人的二孙女表示接受。但她认为,对自己来说,江岸区公证处设计的办法“值得商榷”。因为自己的外祖父、外祖母早就去世了,他们一没户籍档案,二没墓碑证明。当地派出所根本就拒绝凭空开证明。

  “作为公证处,难道不应该为我这个外行考虑到这个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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