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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产”女儿原是别人孩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8:40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离了婚,王林仍怀疑孩子并非自己亲生。亲子鉴定显示他与女儿的确不存在父女关系,王林遂拿着这份鉴定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孩子的抚育费、赔偿精神损失费。当法院要求再次进行亲子鉴定时,遭到了前妻的拒绝。

  王林表示,自己和李霞在1998年结婚后不久,就因工作需要被单位派往了新疆工作。1999年6月,李霞怀孕并生下女儿。高兴之余,王林还是细心地对女儿的出生日期进行了推

算,却发现孩子是在婚后不到8个月就出生了。他当时就怀疑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并一直追问妻子孩子到底是不是自己的,李霞每次都表示孩子只是早产而已。

  孩子渐渐长大,王林也陆续听说了一些关于李霞作风的问题。有同在南京打工的老乡对他说,李霞在南京打工期间可能跟他人发生了不正当关系。此后,王林与妻子常为此事争吵,在2004年两人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孩子由李霞抚养,王林不需支付抚育费。

  孩子的事始终是王林心里一个难解的疙瘩,他委托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在医院为他和孩子进行了亲子鉴定,鉴定结论为双方不存在父女关系。今年年初,王林一纸诉状将李霞告上法院,要求返还孩子的抚育费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共计3万元。秦淮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要求再次对王林和孩子进行亲子鉴定,可李霞却拒不出庭应付,而且拒绝配合进行亲子鉴定。

  法院审理认为,李霞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有责任也有义务配合进行亲子鉴定。由于她不配合而导致的不利后果,应由李霞承担责任。因此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王林与孩子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李霞在判决生效后赔偿孩子的抚育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1.5万元。(文中人物系化名)秦法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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