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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贩卖死蟹最高可罚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9:08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陈凤琼尹辉)针对不法商贩在黄沙水产市场收购死蟹并将其卖给大排挡的恶行,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鼓励媒体进行报道,市卫生监督所负责人也表示,将会对不法商人进行处罚。

  广州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黄蓓说,他们有专人对餐饮业的进货进行检查监督,如果发现餐馆大排档收购不卫生、不新鲜、可能危害市民健康安全的食品,一定会处罚。他介绍

说,《食品卫生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以及水产品,违者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张伟建表示,目前尚未接到有关贩卖和食用死大闸蟹的消费投诉。鉴于目前正是大闸蟹上市的黄金时节,他表示工商部门会加强对大闸蟹在流通领域的监管,如出现贩卖死蟹的情况,将会联同卫生监督部门对贩卖人及餐饮行业进行查处,勒令其改正不法行为并视情节处以罚款。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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