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荔湾247人试点社区矫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9:36 南方日报

  荔湾247人试点社区矫正

  含缓刑、假释、监外执行、被剥夺政治权利者,矫正方案“量身定做”

  本报讯(记者/亓欣欣实习生/于洋)日前,荔湾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这也标志了广州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正式拉开序幕。据悉,荔湾区将首先以华林街、海龙街、

多宝街等11条街为试点街道。

  目前,全省共有包括广州在内的四个市作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第一批试点市。今年5月份,广州市确定了荔湾区为广州市的社区矫正工作先行试点地区之一。

  据介绍,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将主要由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具体组织实施,荔湾区有关部门已先后对辖区内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人员进行了全面摸查。截至7月31日,全区共有符合矫正条件的对象247人,其中,被宣告缓刑的95人,被裁定假释的37人,被暂予监外执行的33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82人。据悉,荔湾区首批确定了华林街、海龙街、多宝街等11条街为试点街道。

  据了解,目前荔湾区已草拟了荔湾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8项制度。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启动后,荔湾区将着重解决好社区矫正对象的衔接和移交手续,并将根据矫正对象的特点,为其“量身定做”适合的个性化矫正方案等。据介绍,在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方面,除了司法所、公安等部门人员外,还将考虑邀请社会团体人员、专家学者、教师、志愿者等人组成专门的矫正工作队伍进行工作。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