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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屈原”成猪饲料品牌羞辱了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10:06 四川新闻网

  高福生

  中国伟大诗人屈原的罹难地――湖南岳阳生产了一种“屈原”牌猪饲料,并在内地大量销售。得知此事后,湖北秭归县屈原文化研究会代表屈乡民众向厂家发函,对这种“亵渎先贤”的行为表示强烈不满。

  自从“屈原成为猪饲料品牌”的新闻“见光”以后,引来了网民口诛笔伐,笔者也愤愤不平,对其发出“四重拷问”――

  一是亵渎了先圣屈原。众所周知,屈原是我国杰出的政治家和爱国诗人,他忧国忧民,品格高尚,出污泥而不染。尽管其倍受佞臣诬陷,但精忠报国的决心始终不渝,“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的至理名言,激励了一代又一代中国人,其千古绝唱《离骚》更是成为了中华民族丰厚文化的一部分。当他成了猪饲料品牌,并被厂商制成广告衫招摇过市的时候,九泉之下的这位先圣会不会怒睁双眼,死不瞑目?

  二是玷污了传统文化。屈原已经不是哪一个家族、哪一个地方的文化遗产,就如同长城所承载的历史内涵一样,已成了中华民族共有的文化精神载体,成了一种公共资源,一种文化品牌,谁也没有资格拿他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何况,在我们的汉语语境中,猪已习惯性地与愚笨、丑陋联系在了一起。将猪饲料与屈原强行捆绑在一起,难免会让人联想到这种“约定俗成”,让人感觉到的不只是一种“恶心”,还有一种对传统文化遭到恶搞和亵渎的愤怒。

  三是尴尬了现行法律。现行的《商标法》允许用人的姓名注册商标,对抢注名人姓名亦无禁止性规定,这是当今许多文化名人遭遇“恶搞”的主因。但相关法律法规在这类事情上却具有相当大的“弹性”。《商标法》中就有这样的规定:“商标不得使用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文字、图形。”因此,能不能被审批,主要依靠商标审批部门对社会情感的把握,对历史名人应有的审慎和敬畏。倘若无视道德伦理,那么这样的法律就亟需完善和修改了。

  四是羞辱了“有关部门”。岳阳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工作人员也许认为,屈原虽属历史文化名人,但已属过去既成事实,将其注册为商标不会对他的人格造成伤害,没有违反《商标法》。在这里,商标审批部门大概只注意到了屈原是一个没有人格权的古人,而忽略了“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等“社会情感”。无怪乎有网友反问,法律也没有规定不能拿你的祖先作为猪饲料,那你为什么不“率先示范”呢?

  可见,企业借“屈原”这个品牌来销售猪饲料是一种以逐利为目的的短视行为。虽然没违法,但违情。对这种“人人喊打”的失范行径,仅有曝光和舆论谴责那是远远不够的。当务之急,必须完善立法,加强对历史名人这一公共资源的保护和合理使用开发。这不仅是为了屈原,也是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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