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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车主切腹能否剖开稽查扣车猫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10:39 四川新闻网

  作者:滕朝阳

  10月16日下午,在无锡市滨湖区交通运政稽查大队的大厅里,一名陆姓中年男子因私家车被认定为黑车遭扣留,为证明自己的清白,当着众多工作人员的面将水果刀向自己的腹部猛刺了一刀,当场血迹遍地。

  陆某暂无生命危险,也算不幸中的万幸。但其以死来证明自己的车不是黑车,显然是一种极端行为,足以令人震惊。由此至少可以说明两点:一是陆某把名誉看得比生命更重,二是陆某自杀之时已陷入无力辨诬的绝境。一个人若非受到了天大的冤枉,且无法洗刷这耻辱,绝不会有类似于切腹的自杀之举。事情发生时,里面的工作人员没有一个出来救助,还是围观的人打的120。而无锡滨湖交通运输稽查大队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却说“自残而已,没什么”。人心隔膜悬绝至于此,夫复何言!

  从已披露的事实来看,做生意心切的陆某很有可能是中了别人的圈套。我不能臆断这个圈套与无锡滨湖交通运输稽查大队有关,但事情凑巧得也实在使人起疑。两个搭乘陆某车的陌生人下车没多久,陆某就遭遇了稽查大队的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很轻易地在副驾驶位置上找到50元钱,并怀疑这是陆某开黑车的收入。此后,执法人员手持“道路运输管理强制措施凭证”的单子,称陆某的车是黑车,要求陆某签字并缴纳罚款金额1.3万元。陆某车上原有一件西装,里面还有8300多元人民币,一部手机,一串钥匙,但现在凭证上写的车内物品只有西装和钥匙,钱和手机却不翼而飞。陆某拒绝签字。10月12日,陆某到稽查大队去说明情况,要求退车被拒,前提是要先交1.3万元的罚款。无路可走的陆某,于是乃有切腹之举。

  这样一个并不复杂的案例,即使在局外人眼里也有不少疑点:两个陌生人一下车,执法人员为何就准确地“直奔”陆某?假使陆某是开黑车的,他为何不将钱收进钱包里?副驾驶上的50元,是如何被认定为开黑车的且是唯一的“证据”的?清点车内物品时,为何不请当事人在场?当事人未签字,何以便要强制执行?钱与手机的下落何在?这些疑问水落石出之日,便是还陆某清白之时。

  可以肯定的是,执法人员对陆某执法过程中,至少在程序上是有缺陷的,是轻率而粗暴的。一名身陷困境的当事人,在感到自己受到不公正对待之时,既无申辩的权利,也得不到及时的救济,如何能不生出绝望之情?绝望之中,不是抽刀“自残”,便是“鱼死网破”。

  陆某的遭遇容易使人有如下观感:即使有人开黑车,也不是最可怕的,可怕的是人心变黑。人心变黑了,白的也能轻而易举地被抹黑。陆某虽已切腹,还不能自证清白;他的切腹能否剖开稽查大队扣车的猫腻?我们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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