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花炮爆炸案前日开庭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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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10:42 大河网-大河报 |
本报安阳讯前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林州市“1·29”花炮爆炸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林州市6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公职人员和4名花炮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出庭受审。 今年1月29日,林州临淇镇3名男童在梨林花炮有限责任公司附近的老君庙玩耍时,引燃了梨林花炮有限责任公司仓库内存放的鞭炮成品和半成品,库房发生爆炸,致38人死亡、46人受伤。 根据安阳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林州市临淇镇梨林花炮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申喜栓,该公司安全生产小组副组长张红生、申存生、申永江,林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韩清德、工商企业科科长崔中明、工商企业科副科长李霖和林州市临淇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马林江、企业办公室主任王成松,林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爆管理员牛明生当庭受审。当日未对此案作出判决。□首席记者张志立通讯员安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