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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无直接利益冲突” 折射社会的断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10:56 四川新闻网

  林金芳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对粤、沪、苏、浙等发达地区进行社会矛盾调查时发现,一些地方的社会矛盾呈现出“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特殊现象:社会冲突的众多参与者与事件本身无关,而只是表达、发泄一种情绪(详见今日本报A33版)。

  据报道,“无直接利益冲突”现象引起了一些专家、党政干部的普遍担心。那么,该怎么理解这种“无直接利益冲突”呢?

  在我看来,“无直接利益冲突”,远不是一种单纯的情绪表达、发泄,而是一种“集团对集团”冲突,是阶层的对立和分化。在两个利益个体之间的对抗中,围观者会自动按照自己的身份、地位和利益进行分化、站队。

  举个例子,张三是一卖菜的小贩,李四是一城管人员,他们两者在街头发生了一起纠纷。一般来说,围观的群众作为一个原子或个体,与小贩、城管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但是,就一个阶层来说,就不一定了。比如,围观者当中,可能会有不少与张三一样从事小本经营的人,说不定其中有人已经有过类似经历,或者,还有曾经受过“大盖帽”的欺负的,有觉得自己被官僚阶层相对剥夺的等。这些力量汇聚在一起,就是一个利益群体。他们在“无直接利益冲突”中的表现,或许是有意识的,或许是潜意识的,目的无非是发泄不满,表达自己的诉求,对强势群体予以警告等。

  近年来,利益集团的生长是一个社会热点问题,社会出现断裂的迹象,也日益显现出来。对腐败的同仇敌忾,对掌权者道德人格的怀疑,具体到社会事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郎顾之争”。在“郎顾”两者的争论中,作为围观者,公众与郎、顾二者也没有直接利益冲突,但是,在对社会问题的探讨中,公众却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有挺郎的,也有为顾叫屈的,社会阶层的分野在这一事件中一目了然,谁能说公众参与“郎顾之争”只是为了发泄一下情绪?

  公众情绪的发泄之所以会失控,在我看来,这不是公众的错,而是社会利益表达渠道的堵塞使然。罗尔斯说,公正是利益的协调和平衡,是通过博弈形成一种均衡。事实上,正因为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渠道的不通畅,话语权较小,才会转而寻找“无直接利益冲突”的事件来发泄不满。利益主体多元化的今天,利益表达,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已经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南方都市报》曾报道过这样一个事件:一个名叫阿星的打工者,因为劳资纠纷,冲动之下杀了他的上司。这种非理性、非制度化的利益表达发人深省。

  除了畅通利益表达渠道之外,对公权力进行有效约束也是极有必要的。正如专家所言,“无直接利益冲突”现象的出现与某些官员责任心流失是密切相关的,而这种责任心流失则与公权力有太大的自由度有关,某些官员还时常滥用权力,腐化堕落,侵害公众利益,必须通过严密的监督使权力回归本位。如此,才能树立公众的信心,减少和杜绝“无直接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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