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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违法不予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11:07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刘妍 通讯员 龚宣) “如果清理事故现场耽误5分钟,车龙会加长3公里,而这3公里长度的车龙需20分钟时间来疏导。”记者昨日获悉,近日东莞市出台了《关于规范我市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对“电子警察”执法进行规范,将推出了轻微交通违法不予以处罚等人性化举措,非紧急情况占用路肩将被处于百元罚款。

  轻微违法将不予处罚

  《通知》规定,机动车有超速违法行为,但时速未超过限速值10公里/小时的;或机动车有低速违法行为,但时速未低于最低限速值10公里/小时的,不再处罚。

  另外,对处罚文书的送达,《通知》要求:在将违法信息录入系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必须使用挂号信方式向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寄出违法处理通知书,通知驾驶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接受处理,并保留好回执。无法寄出或无法送达的要及时在媒体公告,并保留公告当日的报纸。对半年内未发出违法处理通知书的,不再处罚。

  当事人缴纳罚款后,违法系统应在2个工作日内自动对该车解除违法数据。

  交通处罚随处“买单”

  《通知》明确:东莞实现交通违法处罚联网,市民可在任何一个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本市的交通违法行为。从即日起,违法车辆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无异议的可在各镇街交警大队任何一个违法处理厅打印《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全市范围内任何一间商业银行或工商银行缴纳罚款,违法系统在接收到银行发送过来的缴费对账数据后的2个工作日内自动消除违法数据。对违法事实有异议的,可以到违法行为发生所在地的交警大队进行调查和处理。

  “应急救援车道俗称路肩,是高速公路发生紧急情况时,专供救援车辆,如交警出警车、事故拯救车和120救护车使用的;也可以是车辆发生故障时临时停靠的。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越来越多的车辆霸占应急救援车道,致使救援车辆无法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引发更长时间的交通拥堵。”监控中心的民警告诉记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救援车道,将被处以1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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