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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不完成小煤矿关闭任务追究地市领导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11:14 新华网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10月18日电(记者 梁冬)为落实国家关闭小煤矿工作任务,黑龙江省决定,在今年11月30日截止日期前关闭小煤矿94处,对逾期完不成任务的地市,有关部门将暂停其辖区内所有煤矿相关证照年检和审批发放,并追究当地主管领导的责任。

  黑龙江省是我国重要煤炭输出省份之一,煤矿数量多,产业集中度低。在现有的1500多个煤矿中,国有大矿仅有37个,其他多数是小煤矿。这些小煤矿年平均产量在2.9万吨左

右。近几年来,小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一直占黑龙江省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的60%以上,而且这些小煤矿普遍存在设备落后、管理混乱、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等问题。

  为彻底解决小煤矿问题,减少安全隐患,黑龙江省按照国家要求,今年计划关闭小煤矿94处,目前已关闭38处。为加大小煤矿关闭力度,督促行动迟缓的部分地市尽早行动,确保按期完成任务,黑龙江省规定11月30日为今年关闭小煤矿的截止日期,对逾期完不成任务的地市,有关部门暂停辖区所有煤矿相关证照年检和审批发放,并追究当地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黑龙江省要求关闭的矿井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关闭矿井标准,即吊销相关证照;停止供应并处理火工用品;停止供电,拆除矿井生产设备、供电、通信线路;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妥善遣散从业人员。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关闭煤矿的检查抽查,严防矿主在最后期限到来前不顾安全疯狂生产酿成事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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