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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出台意见:高校企业摘掉事业法人帽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11:17 新华网

  新华网河南频道10月18日讯 郑州日报报道:( 记者刘国润 )河南省教育厅昨日下发《关于大力推进河南高校科技产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要改革高校以事业法人身份直接办企业的体制,建立国有经营性资产责任主体。

  组建高校资产公司

  高校要依法组建国有独资性质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或从现有校办企业中选择一个产权清晰、管理规范的独资企业(下称高校资产公司),将学校所有经营性资产划转到高校资产公司,由其代表学校持有对企业投资所形成的股权。

  高校院、系、所、部、处、室等下属单位创办的企业一律划归学校资产公司统一管理。对效益低下、长期亏损无投资回报的企业坚决予以撤并或退出。

  不得为企业提供担保

  高校除对高校资产公司进行投资外,不得再以事业法人的身份对外进行投资。

  高校不得为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和其他融资活动提供担保。

  未经批准,高校校级领导除高校资产公司外不得在企业中兼任职务。经批准兼任职务的不得领取薪酬。校级领导除作为技术完成人可依法技术入股外,不得通过奖励性渠道持有高校企业的股份。

  除高校资产公司、大学科技园、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外,其他企业一律不得冠用校名(包括简称和英文名称)。对现有冠用校名的高校企业,要进行冠名整顿。对与高校无关而冠用校名的挂名企业以及非法盗用校名的企业,坚决予以清理。

  人员实行“事企分开”

  高校要在学校和产业之间建立开放的人员流动机制,实行双向流动。可根据需要向科技企业委派技术骨干和主要管理人员,科技企业也可从学校聘用人员,所聘人员可保留学校事业编制。学校委派人员和科技企业聘用人员应遵循“事企分开”的原则,并办理相关手续。在企业工作的学校委派人员,享受企业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并由企业承担,日常考核管理由企业负责。

  高校科技企业要积极接纳学生,尤其是研究生到企业实习,使科技企业成为高校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实践基地。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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