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被强制执行需多付利息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11:31 生活报

  本报记者 李健

  哈市的张某与宋某因债务纠纷诉至法院。近日法院做出判决,判令张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宋某10万元及利息。张某无力偿还,宋某准备申请强制执行。张某想知道,自己是否将为此多支付利息?

  答:《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限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延迟履行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据此,延迟履行债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判决书中所确定的本息×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延迟履行期间×2。

  (生活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