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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热没申请再用要补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11:31 生活报

  帮办记者 张妍霞

  本报讯16日,哈市平房区宠博家园的刘女士反映,购买新房后,始终也没有居住,由于小区是分户供暖,她没交取暖费,也没开栓。今年她交费时,供热单位称,只有补交去年欠费后,才能收今年的取暖费。

  刘女士说,2004年,她办理了新房入住手续,进户时交了一年的供暖费。去年冬天,由于她还没有搬到新房,她没有交取暖费,供暖部门也没有给她家开栓。今年,她交热费时,供暖单位的工作人员称,必须补交去年全年的欠费,才能收取今年的热费。“我没用热,交全年的热费合理吗?”王女士不解。

  17日,帮办记者从供热部门了解到,用户要求停止供热的,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30日前与供热单位签订停热协议。但可能危害其他用户用热或者影响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不得停止用热。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供热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热能损耗补偿费。没有提前申请,就视为欠费,因此应补缴欠费。

  帮办链接

  进入供暖期,围绕供暖话题,咨询供暖政策的读者特别多。为方便查找,读者可登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rbin.gov.cn/ztbd/grzt。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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