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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烧自家房 犯罪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12:13 大河网-河南日报

  因家庭琐事被丈夫殴打后,赵红便放火将自家屋内的物品点燃。日前,滑县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赵红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05年10月的一天,滑县人赵红因家庭琐事与丈夫发生争执,被丈夫贾某殴打后,赵红离家住到其表姐家中。第二天上午,赵红回到家里,见家中无人,怒气未消的她将柴油浇到屋内,点燃后逃离现场。大火后被村民扑灭。经鉴定,赵红家被烧毁的洗衣机、玉米等

物品价值7719元。

  9月27日,滑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赵红故意纵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且未造成严重后果,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冯军强高兴华)

  编辑说法: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放火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⑤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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