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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入他人住宅 违法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12:13 大河网-河南日报

  9月11日,西华县法院对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傅某等人作出了判决。

  今年3月的一天凌晨,在西华县一公司供职的傅某,因酒后在其居住的楼下大声说话,与出门制止的刘某发生口角。随后,傅某纠集同事赵某、谷某等4人闯入刘家,对刘进行殴打、辱骂,并将刘妻面部撞伤,且损毁室内部分物品。后民警赶到,将傅某等人抓获。

  西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傅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分别判处傅某等人有期徒刑10个月和拘役6个月、4个月。(洪梅敏华)

  编辑说法: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无理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为。《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⑤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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