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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报:中共<决定>显温情 阐述构建和谐社会更具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12:25 中国新闻网

  

外报:中共<决定显温情阐述构建和谐社会更具体 src="http://image2.sina.com.cn/dy/o/2006-10-19/f1dfb816db005b222b65664e971b7ea5.jpg" border="1" width="450">

  北京天安门广场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标语牌鲜艳醒目。本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新社发 廖攀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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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0月19日电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昨日公布,新加坡《联合早报》今日报道指出,《决定》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阐述更加具体。

  报道指出,在对台政策上,《决定》延续了中共总书记胡锦涛提出的方针,一方面重申要“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另一方面宣称将支持台海西岸和其他台商投资相对集中地区的经济发展,推进两岸直接“三通”,使两岸民众感情更融洽、合作更深化。

  在精神文化建设层面,《决定》称要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增强中共思想理论工作的创造力、说服力、感召力,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同时也指出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共识。

  《决定》还提出要注重促进人的心理和谐,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保健,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报道称,这种富有温情和关爱的语言是中共执政理念的进步。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王长江认为,中共长期以来是用革命党的思维来思考执政的问题,从社会矛盾运动的原理出发,认定阶级斗争是推动社会前进的根本动力。但是在改革的过程中,这种观念慢慢发生了变化,而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是彻底实现这一变化的标志。

  报道援引中国国情专家、清华大学教授胡鞍钢的话指出,中共执政理念已实现三阶段跨越,即从“文革”期间的“斗争哲学”转变为过去20年的“建设哲学”,如今又转向“和谐哲学”。《决定》实际上已经告知全世界中共十七大准备要做什么,同时,它也为中共十七大报告奠定了重要的基础。(于泽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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