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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子论文:“独立调查人”与网络舆论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13:19 人民网

  2005年年9月15日,国内著名网站——天涯社区网发布了一封题为《卖掉自己救妈妈》的帖子,发帖ID为“卖身救母”。发帖人称自己是重庆在校女大学生,父亲在她11岁时因患重症肝炎去世,母亲去年6月也患上了严重的肝病(肝硬化失代偿、慢重肝),去年卖掉房子进行了肝移植。但手术后并发症让母亲极为痛苦,母亲为了不拖累她,数次打算轻生。专家建议进行第二次肝移植,费用估计要几十万。为了挽救母亲的生命,她愿“卖掉自己”换取帮助。不久,她把银行账号公布在论坛上。没有想到的是该帖迅速引起网友的注意,并且得到

积极回应。许多网友纷纷解囊相救,几天就为该女大学生捐助十多万元。

  网络上掀起的这种救助活动其实与现实社会中的慈善、救灾捐款等一样,也需要建立在信息对称、彼此诚信的基础之上,否则就会引起诸多麻烦。我们看到,“卖身救母”的事件从开始到现在差不多历时两个多月,从全国各大网络社区论坛一直蔓延到传统媒体,事件主人公CY和所谓独立调查人(网名八分斋)身处“漩涡”中心,唇枪舌剑。在质疑与反质疑,调查与被调查中,事实真相变得更加模糊。

  “独立调查人”的代表“八分斋”曾经是天涯社区天涯杂谈版的特邀版主。10月9日他与上海网友“金官人”自费2万元去重庆,并与重庆网友张书舟等人见了面,一起对“卖身救母”的真相进行追踪调查。10天之后,几个“独立调查人”写出了数万字的调查报告,结论认为CY对网友有所隐瞒,以致许多网友直呼CY是“骗子”。11月3日广州的《南方周末》发表题为《千里追踪“卖身救母”真相》的报道,南京的《周末》11月17日则推出《独立调查人追寻大学生卖身救母事件真相引争议》的报道。总之,人民网、新浪网、新华网等网络,以及包括中央电视台《社会记录》栏目、《南方都市报》、《深圳特区报》、《东方早报》、《大学周刊》等知名传统媒体都对“卖身救母”事件纷纷进行了报道、评论,网民在各大论坛上的跟帖评论总数量不完全统计已达数万条。

  该事件之所以“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即所谓“独立调查人”的介入,他们对整个事件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分析、解读此事件,我们势必对网络舆论监督产生新的认识。

  舆论是公众的意见,具有社会整体意义和整体影响,舆论的背后潜藏着公众对社会价值尺度和运行方向的内在要求。舆论监督是公众用舆论的方式监督社会。[①]当前,我国公民参政议政、干预社会生活的热情和水平不断提升,加上各类媒体的发展与竞争,都使舆论监督的作用及其影响日益扩大、增强。随着网络媒体的兴起,互联网上已经形成了它富有特色的“网络舆论监督”,最近出现的“独立调查人”更加丰富了这类监督的内涵。

  一、“独立调查人”的定位以及与“新闻线人”的区别

  有学者表示“独立调查人”就是新闻线人,是线人群体中的一类,但事实上“独立调查人”并不是新闻线人,它们之间存在着差别。

  首先,我们明确一下什么是“新闻线人”?所谓新闻线人,是指为媒体提供新闻线索、获得报酬的人。[②]通过该定义可知,新闻线人与媒体之间构成一种互惠互利的经济关系,所谓新闻线人从本质上来说其实是一种带有商业利益的交易行为。就“卖身救母”这一事件而言,深圳网友“八分斋”以及上海网友“金官人”,自费2万元赴重庆,与当地网友联合调查此事,并没有与媒体产生任何经济利益和交易行为。他们写出的数万字调查报告没有卖给任何一家媒体,而是自己公布在BBS上,可见从经济利益这一角度而言,“独立调查人”与“新闻线人”就有着本质的不同。

  其次,独立调查人不依属于任何一家媒体,而新闻线人的“落脚点”恰恰就在新闻媒体上,因为他们的目的就是给媒体提供线索并取得报酬,其出发点与归结点都依附于新闻媒体。在“卖身救母”事件中,虽然“八分斋”现在担任深圳“根本网”的总编,但其发表和公布调查有关CY的信息时已经主动辞去在“天涯论坛”上的BBS版主职务,完全是个人自发的行为。他们几个“独立调查人”的“采、编、写、发”都是私人自费完成,没有接受任何媒体支助,可以说不依属于任何一家新闻媒体。

  再次,“独立调查人”不是新闻线索的报料者。事实上,他们是通过判断别人提供的报料价值,然后去决定调查。就“卖身救母”事件而言,“八分斋”通过一个叫“蓝恋儿”的网友在BBS上报料,尔后自费前往事件发生地——重庆调查此事。所以从这个角度而言,新闻线人是发现线索并报料,是线索的第一经手人,而独立调查人则是通过线索进行调查取证,可以说是线索的核查人。虽然在新闻线人中也有一类属于发现线索后,自己可能会去亲自调查,但这种可能性很小,我们在日常的媒体运作中很少见此类现象(大都是记者收到报料去核查)。并且新闻线人把“线索与调查”合二为一,不同于“独立调查人”把线索与调查分开,他们分别属于两类人的不同行为。

  综上所述,“独立调查人”与“新闻线人”有如下三大差异:

  1、从个人动机与目的而言,“独立调查人”并不是为了获取报酬而去开展调查活动,他们的行为属于某种商业交易,他们只是去调查、核实事件的真实性。而新闻线人与新闻媒体之间存在某种商业交易行为,追求经济报酬或自身利益是新闻线人的最大动机,这是二者之间最本质的区别。

  2、从信息发布的渠道而言,“独立调查人”对某一新闻事件,完全是自己调查采访、整理信息,自己通过网络发布,他们不依属于任何一家新闻媒体。而“新闻线人”最终都要把线索投向新闻媒体,是新闻媒体的依附者。

  3、从参与行为而言,“独立调查人”是根据一定的新闻线索进行独立、自主的调查,然后发布调查核实后的信息。而“新闻线人”则是发现线索并报料给媒体,并没有调查行为和发布行为,二者的参与行为方式不同。

  由此可知,“独立调查人”应该被认为是不同于传统“新闻线人”的另类个体或者群体,他(们)大都依托网络平台,根据一定的新闻线索,然后独立调查、核实新闻事件的真实性,力求还原事件的本来面貌,以便更好地实施舆论监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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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羽(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新闻系) 张明(武汉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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