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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押518天终获无罪释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13:20 大众网-农村大众

  当你看到她戴着手铐一出庭就喊“冤枉”,并向法官申诉她的冤情时,一个记者的良心,不允许你保持沉默。

  当你看着她被警棍电击后留下的伤痕时,一个记者的良心,使你不可能不愤慨,也不可能不拿起笔来:写,一定得写。

  我知道写这样的稿子非常危险。危险首先来自被采访对象。你想想,被调查采访的是公安局的干警,了得吗?他手里有权、有枪。我采访时,那便衣警察就左右监视着,而且扬言让我小心点,走在路上就有不明不白的人找茬儿。为了安全,一晚上换一个住的地方。我去采访公安局的副局长也是这个案子的负责人,他说:“你小心着点,伤了和气都不好。”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在我采访时他就不敢说什么,还劝我别管这事,弄不好会出人命的。但《农村大众》的老总是很支持我的。这些坚定了我把这件事做到底的决心。

  这个案子,2001年8月24日开庭,9月5日《农村大众》就用半个版的篇幅发表了我写的稿子,引题是:《辩护人称罪名不成立,公诉人犯挪用资金罪。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常丽华案》,主题是:《罪与非罪成焦点》。稿子发了之后,引起了领导的重视。省高院进行了调查,2002年1月18日,被关押了518天的常丽华被无罪释放。释放出来的常丽华到报社,又向我诉说了更详细的情况,于是良心又一次受到冲击,孙培尧总编辑听了我的汇报,也是特别重视,责令我继续关注。我又做了大量的调查核实,以常丽华的第一人称,在大众日报社内参第四期上发表了题为《违法办案刑讯逼供超期羁押芝罘区公安分局个别干警违法办案情节恶劣》的文章。2月17日在《农村大众》法制版上发表了我写的《我没罪,凭啥关我518天》通讯,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以后在中央和省有关领导的督促下,最后有关责任人得到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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