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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五保条例10月1日实施五保资金由地方财政负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13:35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0月19日讯今天下午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司副司长王治坤就完善社会救助接受人民网专访时说,2006年初国务院对“五保条例”进行修订,10月1号已经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五保供养资金由地方各级财政进行负担,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给予补助。到目前为止,我们的农村五保供养的五保对象是470万人。

  王治坤说,从去年开始,随着我们国家农村税费的改革,整个农村五保供养经费发

生了很大的变化,过去是通过存、提、留来提供资金保障这些人的生活,随着税费体制的改革,农民现在既不交税也不交费,整个农村五保供养的经费改由各级财政承担。

  王治坤说,2006年初国务院对“五保条例”进行修订,10月1号已经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五保供养资金由地方各级财政进行负担,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给予补助。到目前为止,我们的农村五保供养的五保对象是470万人,根据最近几年的统计,大体年平均保障水平在1千元左右,在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人数现在有80.6万人,比现在高一些,平均将近1600块钱。

  据了解,1956年我们国家已建立起农村的五保户供养制度,1994年国务院发布了《五保户农村供养工作条例》,整个五保户供养基本上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所谓“五保”对象就是对农村“三无人员”,“五保”的内容就是吃、穿、住、医、葬五个方面五保人员进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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