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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细则 公开招聘血亲关系要回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14:38 新华网

  为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昨日,四川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联合出台《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要求省属事业单位招人,必须面向社会,让公众知晓,通过考试择优录用。

  新进人员公开招考

  据介绍,《细则》适用于纳入省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法登记(备案)的省委、省政府直属和省级部门所属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编制数额、人员结构比例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核准的年度人员计划数内公开招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政策性安置、上级任命、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宜公开招聘的涉密等岗位的人员,以及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等,可实行直接考核招聘的人员外,均应实行公开考试招聘。在公招中,除国家规定或特殊岗位有明确要求外,不得设置性别、民族等限制条件。

  考录中,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应在距报名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前,在四川人事信息网(www.scrs.gov.cn)、“共产党人”网(www.gcdr.gov.cn)以及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四川省人才网(www.scrc168.com)等网站、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包括招聘单位简介,招聘计划(含招聘岗位及数量),招聘对象、范围与任职资格条件、待遇、体检标准;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开考比例、成绩折算方法等情况都应让报考者知晓。

  血亲关系要“回避”

  政策还要求,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办理聘用事宜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招聘中涉及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完)(记者 张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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