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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别误读了“禁止成年异性与保姆同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14:41 浙江在线

  日前,北京市工商、商务局共同召集消协、家政服务协会、法律专家、家政服务员维权组织等有关代表,召开了《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范本公开论证会。该合同范本规定,“消费者应安排保姆每月4天的休息时间和每天8小时的睡眠时间,不得安排保姆与成年异性共住一室”。(《北京娱乐信报》18日报道)

  该项合同内容披露以后,立即在网上引起了争议。有人指出,对于没有恶意的雇主

  来说,家里房子不够时不应受此限制;而对于那些存心不良的雇主来说,不居一室并不能到预防他们对保姆的侵犯企图。于是更有网友笑称,此规定完全是重复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的内容,“如同脱裤放屁”。

  笔者认为,合同范本中的此项内容的确限制了一部分雇主的行为,但是对保护保姆来说,其实很有必要。首先,对于吃、住均在雇主家里的保姆来说,工作和非工作时间没有明显的界限,这一规定能够以“住不同房间”的方式使保姆享有一定的自由空间,在客观上保障保姆的休息权和隐私权。

  其次,众所周知,“性骚扰”往往是保姆和异性雇主之间的纠纷中发案率最高的事情,而“性骚扰”又是众多法律问题中一个很难定性、很难确证的问题。很多女性因此而吃了“哑巴亏”,甚至留下心理阴影。“禁止成年异性与保姆同住”,大大减少了性骚扰发生的便利条件,杜绝了部分居心不良的雇主借法律漏洞打擦边球的可能。这一间房、一扇门等于是在心理上给保姆筑起了一道墙,对于防止保姆受到伤害,保障其安全的工作环境并非没有作用。

  由此可见,认为“禁止成年异性与保姆同住”是简单重复法律内容,没有实际作用,是对这一规定的一种误读。而真正令笔者担心的是,许多保姆为了能有一份工作,有一个饭碗,不会计较有没有自己的空间,也不懂保障和维护自己的权益,她们是社会中真正意义上的弱势群体。有关部门有哪些具体措施,如何才能既保证保姆能就业,又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这才是人们真正关心的问题。


作者: 慕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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