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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三九脑科医院两任原院长因共同贪污被判1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15:35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10月19日电(记者肖文峰)曾因从事“开颅戒毒”手术引起社会争议的广东三九脑科医院,前后两任原院领导因在同一宗医疗设备采购案中共同贪污,日前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原院长徐德志同在三九脑科医院工作的妻子卢月岚,也因参与本案的犯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

  广东三九脑科医院由三九企业集团下属的深圳南方医疗研究中心(系国有企业)与

美国迈克国际公司合资于1994年7月成立,崔崇林、徐德志受三九企业集团和深圳南方医疗研究中心委派,分别担任广东三九脑科医院董事长、院长,以及董事、副院长,负责管理该院工作。

  2000年2月,被告人徐德志经北京麦迪塞姆医疗仪器有限公司李敏(另案处理)介绍和安排,赴美国考察,拟选购美国4D公司的一套脑磁图系统设备。后二人经商议,计划把脑磁图系统设备实际成交价格由200万美元虚报为250万美元,其中的差价50万美元由李敏和被告人崔崇林、徐德志私分。

  徐德志回国后把上述与李敏商谈的事项告诉了被告人崔崇林、卢月岚。同年3月,被告人崔崇林、徐德志与李敏商定,购买脑磁图系统设备虚加的50万美元,由崔崇林、徐德志各分20万美元,李敏分10万美元,并通过签订不同成交价的合同来掩盖上述事实。在该项设备的采购期间,为方便接收李敏转付的40万美元,被告人崔崇林、徐德志商定由徐的妻子、被告人卢月岚代为收取。法院审理查明,最终,被告人崔崇林个人侵占款项为人民币170万元,被告人徐德志、卢月岚共同侵占款项为人民币80万元、美元11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崔崇林、徐德志身为国有企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卢月岚共同侵吞本单位的财产,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法院因此分别判处3人有期徒刑14年、14年和7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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