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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人问题”检验政府效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16:23 南方周末

  □黎明

  毛寿龙先生是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行政管理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作为搜狐嘉宾,10月10日下午对网友讲了许多,访谈的主题是“政府要管公共问题而不要管单个人问题”。

  没有人认为政府不要管公共问题,“政府要管公共问题”,不是学问,而是废话。

  “政府不要管单个人的问题”,这对吗?不对。政府对每个“单个人”负责,它的执政行为涉及每个国民,并让国民感受到它的正面存在价值,这个政府才称得上“管理公共事务”,才是个“公共政府”。

  “为人民服务”一直喊得山响,过去的习惯却是只承认“人民”,不承认“单个人”。“我是为人民服务的,不是为你服务的,因为你不是人民”———这一“执政理念”和“服务理念”曾经大行其道,结果是政府系统和所有社会功能单位都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绝为具体人服务。“文革”中是“为人民服务”喊得最响的时候,却正是人民权利、权益失落最多的时候,是“人民政府”的“服务”最不为人民的时候。

  没有具体,也就失却抽象;没有“微观”,则无“宏观”;没有局部,就没有全局。政府不管单个国民,也就是没管“公共问题”。单个人的权利集合,即国民权利;单个人问题的集合、汇总,即“公共问题”。“不管单个人问题”,铁定是“没管公共问题”。

  政府管不管公共问题,从具体的一个人一个人的问题上见。政府就是为避免“单个人”的冤屈,为保障“单个人”的权利设立和运行的,历史事实已经证明,抽象地强调为国家、为社会、为公共,这种抽象强调的危害是很具体的。

  “单个人”应该对政府具有“最终检验权”,不必要求他们根据“专业标准”。实际上,只要每个“单个人”的检验权得以落实,那个检验标准即包括了各方面、高质量的“专业标准”。毛教授所说的评价政府的标准有三个(老百姓满意不满意,行政考核满意不满意,另外有一个专业标准)。这里我要指出:“单个人”的标准,是监督、检验“行政标准”和“专业标准”的标准。

  每个“单个人”挺直腰杆对政府主张个人的权利;每个“单个人”拥有监督政府的权利并能有效制止公权对个人权利的侵犯;每个“单个人”都有权以自身的视角、按自己的标准审视政府的执政心态和运作效能———有了这种制度及其制度规定出的环境,“和谐社会”才具备起码的“建筑要素”和“社会特征”。这种情况一旦实现,诸如政府职能问题,管什么或不管什么的问题,评价管得好还是管不好的问题,全都迎刃而解,也就不至于劳动大批精英挖空心思絮絮叨叨了。(P118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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