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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性骚扰同样要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17:01 信息时报

  其实,性骚扰是职场女性经常遇到的问题,表现形式无统一界定,或以下流语言挑逗异性,向其讲述个人性经历或色情文艺内容,或故意触摸碰撞异性身体敏感部位等,目前对性骚扰并非无法处理,其实质是对他人人身权利的侵犯,具体而言是对人身权中的人格权的侵犯,对此行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早已作出司法解释,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失),公安机关也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进行处罚。

  而网络“性骚扰”只是“性骚扰”的一种方式,相比生活中的性骚扰更隐蔽。那么,女性如何保护自己?有MSN聊天画面截屏为证是否可以起诉对方呢?宁波都市法律部、中顾网合作律师在回复“astraea”的咨询时表示,首先,要确定所陈述的性骚扰至今一直在持续还是仅有一次?如果至今还在持续,在取证时需要公证机关现场公证,在明确骚扰者的真实姓名等详情后可以起诉对方。其次,受害人应该注意保存骚扰内容,查找骚扰者,搜集证据,甚至可以录音、录像,利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虽然施某的举动尚不构成性骚扰,难以从法律上追究其相关责任,但比较有效的办法还是将聊天记录等报告给施某所在单位,比追究性骚扰责任更简单有效。

  袁炯贤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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