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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无性防卫力精神病妇女 宜州一色狼领刑3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04:57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宜州讯 酒后乱性,强奸一个毫无性防卫能力的精神病人。宜州市庆远镇农民石文清为其行为遭到严惩,10月18日被河池市中级法院以强奸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5月1日凌晨1时许,酒后归家的石文清在宜州市谷山路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路口旁,遇到患有精神分裂症、无性防卫能力的覃某。石文清也从覃某的言行中看出其精神的不正常

,因为酒精烧糊了理智,他抑制不住自己的性冲动,于是将顺从并乐意跟自己走的覃某带走,在一处路基旁,在覃某身上满足了他的兽欲。

  宜州市法院认为,石文清与没有性防卫能力的精神病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考虑到其没有实施暴力,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判处石文清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宣判后,石以其当时不知道覃某是精神病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等为由上诉。河池市中院认同了一审法院的事实认定和定罪量刑,驳回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李乔 赖其明)编辑:杨东作者:李乔 赖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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