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报关、报检收费 不得超指导价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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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09:57 南方新闻网 |
本报讯(记者方夷敏实习生康殷通讯员蓝岚)记者前日从市物价局获悉,为加强广州市代理报关、报检服务收费管理,规范代理报关、报检服务收费行为,市物价局出台通知规定,代理报关、报检服务收费将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中代理报关、报检单位在指导价基础上,可上浮不超过20%。 列入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代理报关、报检服务包括代理报关单预录入 ;代理加工贸易台账合同预录入;代理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代理保税货物报关;代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共五类,同时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代理报关、报检收费项目,代理报关、报检单位在指导价基础上,可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据介绍,新的报关政府指导价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执行。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