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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公款3315万 私设4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09:57 南方新闻网

  挪公款3315万私设4公司

  五矿国际货运广东公司原总经理徐勇获刑19年,追回900余万公款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通讯员穗法宣)五矿国际货运广东公司原总经理徐勇,挪用3315万元公款,用化名等方式私下设立了4个公司,侵吞公款19万多元。近日被广州市中级法院数

罪并罚一审判处19年有期徒刑。

  挪公款化名开公司

  2004年,经群众举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发现,徐勇从1999年11月开始为谋取私利,先后与他人注册成立海南汇鑫旅业有限公司、广东港祥贸易储运有限公司,以虚假身份资料化名“彭浩”与他人注册成立了深圳市国信华融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盈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法院查明,1999年12月,徐勇利用职务便利,指令财务人员将公款人民币200万元借给海南新晖房地产有限公司使用,随后,徐勇将其中人民币100万元用于与该公司黄宏星注册成立海南汇鑫旅业有限公司。2001年8月至2004年6月,徐勇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指令财务人员为其或郑福添办理借款及转账,将公款划至其参与注册成立的深圳市国信华融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盈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账户,总金额达人民币1000万余元。

  2004年1月,徐勇指令财务人员支付海南汇鑫公司人民币20万元。同年7月,徐勇指令财务人员以广州威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力达公司)还款平账。其后,威力达公司声明用于平账的20万元实际用于归还威力达自身向五矿广东公司的借款。因此,徐勇挪用给海南汇鑫公司的20万元没有归还。

  此外,徐勇还曾与光大银行广州越秀支行原副行长陈向群(已判刑)密谋,使用虚假的银行进账单平了账面上200万元的借款,但资金并没有实际到账。

  自首获轻判

  广州中院审理认为,徐勇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鉴于徐勇有自首情节,法院依法对其所犯挪用公款罪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徐勇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追缴徐勇挪用的公款920万元、贪污的公款296238.6元,追缴后发还五矿国际货运广东公司。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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