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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狂魔邱兴华一审被判死刑(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10:11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杀人狂魔邱兴华一审被判死刑(图)

  庭审现场的邱兴华神情复杂

  

杀人狂魔邱兴华一审被判死刑(图)

  公诉人当庭举证

  

杀人狂魔邱兴华一审被判死刑(图)

  邱兴华被押往法庭

  

杀人狂魔邱兴华一审被判死刑(图)

  法院门口围了许多关注此案的群众■文/图记者刘宁张松

  落网两个月之后,制造震惊全国特大杀人案的凶犯邱兴华走上了审判台。19日下午6点30分,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公开审理后当庭判处其死刑。

  当天中午14点30分,神情木然的邱兴华被荷枪实弹的武警及法警押解进入法庭。庭审开始后,法官对坐在被告席上的邱兴华进行了例行身份确认询问,公诉方安康人民检察院随即宣读《公诉书》,并提请法院依法判处邱兴华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邱兴华对《公诉书》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并在随后的作案过程陈述中坦白地交代了自己在铁瓦殿杀人、抢钱和写血书的行为以及在湖北抢劫1302元现金的行为。邱兴华在结案陈述中表示,他没有什么可说的,并对自己所犯罪行表示后悔。

  经过20余分钟的休庭,法庭再次开庭并做出一审口头宣判:邱兴华犯抢劫、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0元。如不服判决,可在十日内上诉。

  “我要上诉!”在被法警押出法庭之际,记者上前询问邱兴华是否决定上诉,得到了他毫不迟疑地回答。随后,邱兴华被押往汉阴看守所。

  庭审花絮

  邱兴华爱抠字眼

  值得一提的是,身负十余桩惊天血案的邱兴华,却似乎非常在意公诉人在一些细节问题上对自己的判断。比如,公诉书中载有“被告人邱兴华从熊万成的房内搜出一黑色帆布包”,邱兴华在最后陈述中特意提出该情节应为“拿出”而不是“搜出”;对于“抢得现金、雨伞、手提灯等物”,邱兴华更是近乎苛责地抠起了字眼,指出只有“现金、雨伞和手提灯”,故此不应再出现“等物”字样。如此注重细节,看来,此前乡邻亲戚对邱做出的“脾气大、心眼小”等评价,的确是一语中的。

  庭审直击

  公诉方指出,对于犯罪中的社会因素,是由于邱兴华自己造成的,他的贫穷是因为自己不实行计划生育,并且生性懒惰而造成的。对此邱兴华立刻辩解道:“我不懒惰,我不服这一点!”

  邱兴华:我有自首情节

  法庭决定不予采纳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方和邱兴华及其辩护人就“是否存在自首情节”的问题,展开了较激烈的法庭辩论。邱(兴华)方坚持认为有自首情节,而公诉方最终未予认可。

  邱兴华的律师提出,因为邱兴华有自首情节,法院应对邱兴华从轻处罚。他说,邱兴华本人提供了公安局发现的证据之外的事实,说明他有认罪的态度。邱兴华的律师表示,邱的自首属于异地自首,应该属于自首范围,而邱兴华也以较为强硬的态度认为自己是自首。

  而公诉方认为,邱兴华在抓捕后在一开始并没有承认抢劫事件,直到最后一次提审时,邱兴华才承认自己到随州抢劫一事,这时公安人员已经掌握其犯罪事实。在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安康市公安局是协助随州市公安办理的,有证可查,说明随州警方已经对案件调查了。

  庭审中,辩方律师还强调了邱兴华产生杀人动机的客观因素。他说,邱兴华是当地山区中较有文化的人,同时具有一些生产技能,生活本应过得不错。但因贫穷频频搬家,其心理受到伤害。邱原来是一个对自己小学老师都深深感激的人,但是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不够,所以使得邱兴华最终走向审判台。社会处于转型期,纵观案件,邱兴华性格孤僻,但是社会没有给他释放的方法;我们的公民道德教育不够全面,所以使邱兴华不懂法、不知法才使他犯下杀人的罪行;对迷信的管理不健全,使迷信状况十分嚣张,邱兴华受迷信指使而犯罪,应该减轻刑罚。

  公诉方指出,对于犯罪中的社会因素,是由于邱兴华自己造成的,他的贫穷是因为自己不实行计划生育,并且生性懒惰而造成的。对此邱兴华立刻辩解道:“我不懒惰,我不服这一点!”

  法官随后宣布,对邱兴华自首有自首情节的情况不予采纳。

  权威认定

  公诉方认为,邱兴华实施杀人行为的根本原因,是其封建迷信思想严重,对他人无端猜疑、而且心胸狭隘、恼羞成怒、无视国法、草菅人命,其具体表现在杀人具有强烈的报复性。公诉方:

  邱兴华不存在精神失常问题因对道观管理人员斥责其擅自移动道观内石碑不满,并怀疑道观主持有调戏其妻的行为遂心生愤怒,进而在一夜间连续残杀10人,酿成轰动全国的“7•16”铁瓦殿道观惨案。在潜逃过程中,又在湖北省随州市持刀抢劫杀人,导致一人死亡、两人重伤。19日下午,汉阴“7•16”特大杀人案公审在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公诉人李德才当庭陈述了简要事实后,认为邱兴华是一个有自制能力的人,应对其实行数罪并罚。提出要求法院判处邱兴华死刑。

  公诉方认为,邱兴华实施杀人行为的根本原因,是其封建迷信思想严重,对他人无端猜疑、而且心胸狭隘、恼羞成怒、无视国法、草菅人命,其具体表现在杀人具有强烈的报复性。

  邱兴华于6月25日第二次到汉阴铁瓦殿时,因移动石碑遭到道观人员宋道成的斥责,并猜疑道观主持熊万成有调戏其妻行为而心生愤怒,产生了杀人灭庙的报复念头。当其得知农历的六月十九日有庙会,道观众人将聚齐的情况后,选择了被害人熟睡不知反抗的深夜痛下杀手。

  为实施杀人,邱兴华进行了充分的准备:他事前购置了照明用的手电筒,并在事前利用在铁瓦殿帮忙砍柴的机会探知殿里斧头、弯刀等利器的存放地点。在大家睡觉之前,邱兴华将杀人工具弯刀提前藏匿在其枕头底下。同时,邱兴华的杀人手段十分残忍,他行凶时首先选择年富力强的对象下手,以消除可能的反抗因素。他先用弯刀在10个人的头部猛砍一轮,待众人重伤不起之后,再用斧头向每个人疯狂补砍,直至受害者当场毙命。其间,邱兴华面对一名年仅十二岁的孩子也没有放过。从尸体检验报告可知,邱兴华面对五个素昧平生的香客也毫不犹豫,决意一起杀掉,死者罗朝新身上的刀伤多达十六处。邱兴华发现香客罗朝新和其子罗土生被砍伤后尚有生命迹象时,又用木棒猛击其二人头部,致罗朝新尸体的头部面目全非。而后,邱兴华还凶残地将熊万成的眼球、心肺、脚筋挖出,炒熟喂狗。

  邱兴华在负案潜逃期间,流窜到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万福店一带。7月31日,邱兴华来到万福店魏家岗魏义凯家,以合伙做生意、补脸盆等手段骗取了魏家人的信任,留其在家中吃饭。邱兴华发现魏义凯家中有钱时,顿生抢劫之恶念。白天邱兴华离开魏家在附近逗留,傍晚再次来到魏家,好心的魏义凯全家热情地接待他,并让其饮酒吃饭,但却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的好心竟会换来杀身之祸。当晚天降大雨,邱兴华手持斧头、弯刀等作案工具砍向魏义凯及家人,造成一死二伤之后果,后用斧头砸开魏义凯的放钱的房子门锁,抢劫现金1302元后逃离现场。

  公诉方希望通过以上论述,证明邱兴华是一个符合我国刑法规定,具备正常心理精神状态的人,是一个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邱兴华是在完全具备辨别能力的基础上,有预谋有准备的形成自己作案行为的方向、方法、时间、地点以及行为力度能力,是明知自己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因而是故意犯罪。故要求法院依法判处其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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