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挪用150多万公款豪赌书店“大蛀虫”一审被判无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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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10:16 大河网-大河报 |
本报信阳讯记者昨日从潢川县检察院获悉,由该院立案侦查的原潢川县新华书店财务科长赵东红涉嫌贪污、挪用公款150多万元用于豪赌一案(2005年11月10日本报曾以《第十二天,“狡兔”终于出现了》为题进行过报道),10月1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赵东红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4年,赵东红利用担任潢川县新华书店财务科长兼收 款员职务之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6次非法侵吞单位公款共526293.5元,用于个人赌博挥霍。法院同时还查明,赵利用职务之便,先后3次挪用单位公款人民币共1023523.37元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巨大且不能退还。据检察机关指控,赵东红在案发后,于2005年5月22日携款潜逃,潢川县检察院经过缜密侦查,在同年9月12日于山东省青岛市将其抓获。□首席记者何正权通讯员胡传仁 线索提供高兴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