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为“个别人”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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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10:21 红网-三湘都市报 |
■殷国安 “百富榜”前十名的其中一位房地产大亨,虽个人坐拥财富100亿元,其所拥有的大集团却连续几年欠下巨额税款,经税务部门多次催缴,至今仍欠税达2800万元(《新快报》10月19日),使我感到惊奇、愤怒和不解。 但是,最使我不满的还是这则新闻本身。我们读到最后,都不知道这家欠税企业是广州的什么企业,除了“某集团”“该集团”之外,我们不知道它的名字;不仅如此,新闻中说有一个单位的官员充当了这家欠税企业的说情者,我们也只知道它是“个别部门”的“个别人”。 我们有理由怀疑,“该集团”正是因为傍上了这个权力者,才敢于欠税不交。因此,这家欠税企业的名字其实已经不那么重要,我们最希望弄清的是这位“个别部门”的“个别人”是谁。 “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把这个“个别人”查出来,也许就能找到一条腐败线索。所以,如果有一点责任心,在看了这篇新闻后,广州市甚至广东省的纪委应该比我们读者更加急于查清这个“个别人”。 当然还有一个“谜”也希望破解。这就是,为什么直到刊登这篇新闻,还要为这家企业隐瞒姓名,为这“个别人”隐瞒姓名?是这“个别人”的能力可以施展到媒体头上,还是媒体的鸵鸟政策?最好请这家报纸说说,你们的新闻点了别的单位的名,为什么却不点这家企业和这“个别人”的名?一边在批评广州市地税局不点这家企业的名,自己又同时犯着同样的错误,这是不是有点说不过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