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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有多少官员敢引咎辞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10:22 国际在线

  作者:罗金

  10月17日,四川省安监局与省监察厅联合通报了四川省去年以来发生已结案的四起特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情况。共追究相关责任人员73人,其中,岳池县县长引咎辞职(10月19日《珠江晚报》)。

  关于引咎辞职,许多年前,我们似乎隐约地听到过中国官场有这样的雷声响起,然而直到现在,才终于滴下了零星的几点毛毛雨。这“不幸的雨滴”,便是“岳池县县长”。虽说和那次特大沉船事故中的28位死难者相比,这位县长的引咎辞职是应该的,但是,人们难免觉得他是官场的一个例外的“倒霉蛋”,而在他,没准心里还觉得自己“摊上了,倒霉”呢。

  是啊,在中国,发生过多少不该发生的矿难事故、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可是,有几个官员因此而引咎辞职了?最多,事故原因查明之后,对当事人作一处分,就算了事。反正替死鬼有得是,但很少能轮到官员的。即便真的有所谓的引咎辞职,恐怕多半也是“被引咎辞职”。

  “咎”是什么?是过失;“引咎”,便是把过失归在自己身上。在中国的官场上,主动“引咎”的官员有么?“引咎”之后再“辞职”的官员怕更是少之又少。其实,不“引咎”并不等于没有“咎”。

  我们应该将官员引咎辞职作为一种制度性的安排,你没有管理好公共事务,出了事情就辞职下台。这样才能起到“硬监督”而不是“软约束”的作用。

  如果说,“引咎辞职”体现着更多的自律因素的话,那么,建立和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则带有更多的他律性,而现阶段,对官员他律性的制度性建设或许更为迫切和重要。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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