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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乱摆摊设点可罚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10:27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周芳) 广州市将严惩纵容占道经营的商业市场!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颁布,该《规定》共53条,对市场申办、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的权责作了规定,明示违者将处以最高罚款5万元,市场停业整顿、吊销市场登记证等处罚。据悉,该《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原《广州市市场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申办大型市场须听证

  《规定》要求,在广州开办新商品交易市场,其选址应符合广州市市场布局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营性土地政策。专业市场的选址还应符合专业市场布局规划。《规定》特别指出,申办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市场,市场开办者必须召开听证会,就市场选址是否符合规划征求经贸部门意见,并提供经贸部门出具的听证综合意见。

  及时制止场内占道经营

  同时,《规定》中要求,市场开办者应与入场经营者签订书面入场经营合同,就市场的环境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商品质量安全责任、知识产权保护、消费纠纷解决途径、场内经营者违法经营责任以及解除合同条件等事项作出具体约定。一旦经营者在市场内出现占道经营行为,市场开办者应当及时制止。

  市场开办者还应倡导诚信经营,设立投诉受理点,为消费者提供必要的复检计量器具,并且不得为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提供经营场地、保管、仓储、运输等条件。

  另外,场内经营者应持证照经营,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他许可证件。农民在市场内出售自产自销农产品的,应在市场开办者划定的专用区域内经营。

  据《规定》,未取得《市场登记证》擅自开业的市场,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取缔。市场开办者随意摆摊设点,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业整顿。市场年度检验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将吊销市场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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