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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医院元旦起实行新价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10:27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 王丽凤 游曼妮)广州市卫生局局长黄炯烈昨日透露,市卫生局和物价局正在制定广州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铁定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各项调整价格不会高于省物价局规定政府指导价格。

  今年10月1日起,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始执行新的《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格》,按照全国统一的3966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展服务并收取费用,降

低部分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项目价格,提高了部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项目价格,共调整了313个项目,其中价格下调的222项,总体调整幅度下调了2.61%,全省按此调幅调整总体下调金额为2.85亿元。适用于全省的《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格》经省政府批准,既是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价格,也是各地的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的上限。根据规定,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卫生局也要在此范围内制定当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报当地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广州市卫生局局长黄炯烈昨日透露,目前广州市内的三甲医院已经在执行新的价格标准,市卫生局和物价局正在制定广州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以为市、区等各级医疗机构提供指引,新价格标准严格按照省内的《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格》进行调整,只低不高,并一定会在2007年1月1日前执行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及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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