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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船竟被非法转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10:28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胡后波) 买艘二手船最重要的工作是什么?是到渔政登记机关去查询船的登记资料,弄清船的来历,然后再付款并与原船主办理过户手续。很多人图省事不走这一程序,但是,如果船的来路不正,或者船主有债务纠纷,买主可就要蒙受大损失。日前,记者就从广州海事法院获悉这样一案。

  船工死亡,渔船被“活扣押”

  “粤湛60028”是一艘木质小渔船,原为广东省湛江市太平镇通明村叶X鹏及其两个兄弟所有。2003年9月17日,船上雇工金某在工作中意外受重伤而亡。2004年2月2日,金某的亲属将叶X鹏三兄弟告到广州海事法院。4月27日,法院根据原告申请,对渔船实施“活扣押”,也就是准许“渔船继续营运,限制船主处分渔船”,接着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人身伤亡赔偿金131854.34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2004年8月18日,广东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此后,叶氏兄弟没有履行偿付义务,2004年9月24日,金某亲属向广州海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处罚期间,船被非法转卖

  正当执行法官准备将叶氏兄弟的渔船拍卖用于支付赔偿金时,法官们发现,船已被他们私自转卖给广东省廉江市营仔镇人黄某。黄某曾花下12.5万买下渔船,又花费10多万维护修理,并将其改名为“粤廉21139”号。2005年3月13日,法院依法拘留了叶X鹏,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接着将 “粤廉21139”号渔船扣押,并责令由船主自行看管。

  法院追船,渔船二度被卖

  黄某对法院扣押船舶想不通,认为自己花钱买的船就是自己的。2005年7月24日渔船拍卖前,他驾船逃逸,之后几次阻挠法官执行。2005年10月,黄某以21.8万元的价格又将渔船偷偷卖给海南省海口市临高县新盈村村民林某。林某花了6万元维修和添置了部分设备后将渔船用于经营。2006年7月5日,法官发现该渔船后依法扣押,随后发布卖船公告。

  法院再追,渔船终被拍卖

  为避免日后交船时矛盾激化,渔船进入拍卖程序后,法官一边通过当地村委会做林某的疏导工作,争取由其买走,一边联系黄某、金某亲属共同解决纠纷。7月18日,经法官调解,金某亲属和林某达成买卖船舶协议:渔船先经法院裁定以物抵债过户给金某亲属,然后由其以14万元人民币转让给林某。林某先支付4万元购船款,金某亲属便将渔船过户。由于林某因无效船舶买卖合同还可以向黄某追讨购船款,对黄某享有债权,因此由林某将债权抵给金某亲属,充当余下的10万元购船款,并协助其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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