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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门要求加强学校减灾100%学校将设灾情信息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11:10 人民网

  国家减灾委员会会同教育部、民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学校减灾工作的若干意见》

  人民网北京10月20日讯据民政部网站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学校减灾工作的要求,全面提高学校减灾能力和学生避灾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结合今年“国际减灾日”的主题“减灾始于学校”,近日国家减灾委员会会同教育部、民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学

校减灾工作的若干意见》。

  意见指出,学校减灾是国家综合减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是自然灾害发生严重的国家,平均每年因灾造成2000多人死亡,少年儿童最容易受到伤害。当前,学校减灾尤其是农村地区的中小学校,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突出表现为学校减灾应急体制、机制和预案还不够健全,学校减灾科普宣传教育不普及,学校校舍建筑规划、选址不当或达不到规定的防灾标准,学校减灾基础设施不完善,缺乏必备的防灾设施等。

  意见提出,我国“十一五”期间学校减灾的工作目标是:“十一五”末,要初步建立政府部门、新闻媒体和学校协作开展减灾宣传教育的合作机制;全国学校减灾应急预案制定率达到100%;建立有关部门与学校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预警预报信息通报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减灾信息采集报告制度,全国100%的学校设有灾情信息员;将减灾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采取学校课程教育、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学校减灾知识普及率达到70%,灾害高风险区学校减灾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全国80%的学校基本配备安全消防设施,有条件的按照中小学布局和社区情况,以校舍为基础共建社区应急避难场所。

  意见提出四大措施提高学校减灾能力。一是将灾害风险教育纳入学校课程计划。加强学校课程中的灾害风险教育内容,编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每所学校有1-2名具有减灾专业知识的教师,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减灾教育,加大对老少边穷地区减灾教育支持力度。二是制订和完善学校减灾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制订和完善学校减灾应急预案,同时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各学校每年要组织1-2次有针对性的演练活动。三是提高学校建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新建、改建、扩建校舍要严格执行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规划,选址要由专业部门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坚决避免在灾害高危地区新建校舍,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防灾减灾标准,完善和改进学校减灾基础设施和设备。四是组织开展“减灾示范学校”评比活动。表彰在学校减灾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2007年5月份评选首批100所全国“减灾示范学校”,“十一五”期间评选1000所,授予荣誉牌匾。“示范学校”实行动态管理,通过评选活动,以点带面,促进全国范围内学校减灾活动的深入开展。

  意见要求,各级减灾、教育和民政部门要把学校减灾工作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成立学校减灾组织协调机构,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认真研究解决实际问题;要加大对学校减灾工作的经费支持,保证减灾活动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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