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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伯承在第八届中德人权研讨会上发表总结致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11:17 人民网

  人民网10月20日讯记者王南从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获悉:第八届中国—德国人权研讨会日前在德国结束。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林伯承发表总结致辞。以下是致辞全文: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第八届中德人权研讨会在中德两国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通过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已完成两天议程即将胜利闭幕。在此,我受中方代表团团长李北海先生委托,代表中方各位同事,向为会议做出突出贡献、连续7次出席会议的尊敬的格梅林女士和连续6次与会的库普夫女士,向德方全体代表致以诚挚敬意!向关心、支持会议的新闻界朋友,向为会议辛勤服务的翻译和全体工作人员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这次会议,恰逢中德建交34周年和新中国成立57周年之际召开,伴随着我国坚定不移地走和平发展之路、和谐社会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和德国不断进步的历史进程,在热烈、活跃、严谨、友好的气氛中有序进行,圆满成功。这成功,属于我们每一个人,归根结底属于每一个人的祖国和人民。每个与会代表实质上都是各自国家的代言人。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是在为中德两国及其人民而言,是在为人类的正义、进步而言。这种成功,具体表现在六个方面:

  一、以人权原则引领人权对话

  人权原则同人权定义一样,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较为趋同的认识是平等和自由两大原则。德方朋友提出,人的尊严也应成为人权原则。我们这次会议,就是以这些人权原则来引领人权对话:

  首先是平等。我们的会议没有强制他人、欺压别人、盛气凌人,有的只是平等待人、平易待人、平和待人,用格梅林女士的话就是:相互尊重,平等交流。这里体现了人权原则的精髓和本质精神。

  第二是自由。我们的会议给自由以宽阔空间。各位代表思想活跃,人格自主;发言踊跃,研讨自由。这是在研究人权、阐释人权,也是在实施人权、享受人权。这是人权原则精髓的生动体现。

  第三是尊严。德国朋友关于尊严是人权原则的意见有一定道理。人的平等、自由所体现的就是人的尊严。如果把人的尊严纳入人权原则序列,可能会使人权原则更加丰富,体系更加完善。

  我们以人权原则贯穿人权对话始终,顺应了国际人权交往坚持对话、反对对抗的历史进步潮流,显示了很强的生命力和实施推广价值。

  二、以法制观念探索人权问题

  我们这次会议,以法制观念探索人权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会议主题体现了这一思想。人权与司法的会议主题,具有鲜明的法制保障人权的理念。

  二是会议发言阐发了这一内容。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28年以来,中国的法制建设、人权保障取得巨大成就,德方朋友给予充分肯定。我们对德方法制与人权成就也表示赞赏。

  三是会议议程突显了这一特色。会议议题和各项议程,严格按照中德双方的事先约定实施;每个代表的发言,严格按照会议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显现了加强法制、保障人权的突出特点。

  三、以哲学思维深化人权研究

  中德两国是崇尚理性、追求理性,而且产生过理性王国中最灿烂、最光辉的系统哲学理论和哲学大家的国度。我们这次会议一个鲜明特点是,许多代表善于用哲学思维探索人权问题,包括会上会下,甚至在用餐时还兴致勃勃进行切磋。这样,原来久议不绝的一些人权具体问题,一进入哲学层面讨论,就比较容易分析清楚。我们这次会议重点讨论了三个问题:

  一是知行关系。这是一个常议常新的哲学话题。这个问题体现在人权研究领域,就成为一个理论与实践如何紧密结合探寻人权的问题。这次会议,可以说每个代表都比较注意理论联系实际探讨问题,因而发言都有较强的说服力和感染力。

  二是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共性只有通过个性才能实现。这是一个通俗的哲学问题,表现在人权领域,就成为对人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认识。西方国家有一种说法,中国对人权只注意特殊性而不注重普遍性。这与事实不符。我们历来注意把国际人权法则融注到我国各种法律中贯彻执行,这就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

  三是重点与全面的关系。这也是一个通俗的哲学问题,体现在我国人权领域,则表现为我们既高度重视生存权和发展权,同时也重视公民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实现了重点与全面的统一。而不象某些西方国家所传播的那样,中国只注意生存权和发展权,不重视其他权利。出现这种情况,除了其他的因素之外,可能与我们同这些国家沟通不够有直接关系,今后应加大交流力度,以更好地解疑释惑、宣传中国。

  四、以文化视角探寻人权理念

  我们中德双方探索人权问题,实质上在进行文化交流。我们每个人不可能离开特定的生存、生活环境,必然受到一定文化的影响和熏陶。从一定意义上说,我们中方代表与德国朋友所进行的人权交流,是在科学理论指导下,用升华提高了的中国传统的“仁”的文化、“和”的文化、“法”的文化,同德国文化中的平等观念、慈爱观念、契约观念等多种文化理念在交流、交融。文化的竞争性和亲和性这两大特性在会议上都有所体现,但主要体现的是亲和性。因为我们的交流呈现出和顺、和睦、和谐的气氛,在不少问题上取得了基本相同和趋于一致的认识。

  五、以创新意识深化人权讨论

  创新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不断发展的灵魂,同样也是我们人权研讨会不断深化、发展之魂。这次会议的两个创新思路引人注目:

  一是用求同存异来创新对人权的认识。实事求是地讲,中德双方在人权的定义,人权的历史性、社会性,以及对死刑的认识等诸多问题上还存有不同认识,但我们也有一些共识和趋于相同的认识,比如对生存权是基本和首要人权的认识,有一些德国朋友就与我们认识趋于相近。中方有的代表认为,人们拥有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从一定意义上看都是为了更好的生存和发展。这种观点得到德方不少人的认同,有一定的创新价值。

  二是用异中求同来创新对人权的认识。由于多种因素,包括历史传统、政治制度、文化观念、宗教信仰、经济状况、生活习俗等诸多方面的不同,使得中德双方在一些问题上的认识有所不同。对此,我们力求异中求同、创新认识。比如对死刑的认识:在废除死刑是对人性最崇高的尊重,是世人追求的理想境界等方面,双方观点相同;在什么时间和具备什么条件下废除死刑,双方认识有异。这样的观点有一定的创新意义。

  六、以真挚友谊推进人权交流

  我们的会议洋溢着友好气氛,中德两国人民的长久友谊,我们三个非政府组织的密切交往,与会代表高水平、高质量的热情参与,是会议取得成功的重要条件和基本因素。

  马克思、恩格斯的伟大学说,同中国实际相结合,产生的科学理论包括科学发展观,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推动中国社会发生了亘古未有的历史性巨变。这是中国人民对德国历来怀有特殊情感的历史渊源和重要根基。1972年中德建交后关系日益发展,两国关系如今处于历史最好时期。这是中德友谊的现状和不断发展的基础,也是我们会议成功举行、硕果累累的背景和沃土。

  我们为人权、友谊而来,为正义、交流而聚,从1999年开始至今,跨世纪成功举办了八次会议。这八次会议,次次提出新题,认识新知,探索新意;次次认识新友,结交老友,熟知挚友;次次乘兴而来,欢乐而聚,满载而归。这八次会议,以导向正确、次数居多、内涵丰富、影响广泛,创造了国际人权交流史上的成功范例。从导向上看,研讨会坚持对话,反对对抗,顺应了国际人权进步的历史潮流。从时序上看,研讨会由非政府组织连续八年举办八届,时间之长,届数之多,在中国和国际社会都为鲜见。从内容上看,研讨会涉及中德两国和国际社会,涉及人权、司法和整个法制建设,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还涉及青年、妇女和儿童;这次会议表明,研讨会的议题有向更加专业化和更加具体实在的方向发展的趋势。从作用上看,研讨会不仅在中德两国有一定知名度,而且在欧盟和整个国际社会也较有影响。中德双方会议代表和三个非政府组织一致表示,一定要坚持不懈地把研讨会办下去,使之成为国际社会影响更加广泛的人权对话范例,在两国人权和世界人权进步事业中发挥更大作用。

  (200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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