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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消防隐患3人被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11:46 生活报

  本报记者 孙娜

  本报讯近日,哈市消防支队香坊消防科对辖区内的单位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香坊大浴场、哈市石油液化气公司、和顺肥牛等3家单位因不同程度存在消防隐患被处罚。同时,3家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因违反消防法规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据了解,香坊消防科的工作人员对香坊大浴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的安全通道口被锁,此前消防部门在检查中曾发现此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但该单位一直没有进行整改,因此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处罚,主管安全的责任人被拘留。检查人员在公滨路和顺肥牛饭店发现,工作人员在地下室内违章使用液化气罐,因此对该单位进行处罚并拘留了负责人。检查人员在石油液化气公司检查时发现,不具备运输资格的面包车竟然直接开进了生产车间,消防部门对违反消防法规的石油液化气公司进行罚款处罚,对面包车的车主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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