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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解析一个“为富不税”的标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11:51 浙江在线

  中国主体税种所得税、流转税(消费税)均侧重于收入和消费环节,很少涉及存量层面的财产环节。而大量中国富豪的财富都集中在财产环节,因此所纳的税也不会多。

  日前,“2006胡润百富榜”在上海发布,广州多家房地产集团的老板高居“百富榜”前十名。然而,相关部门反映,“百富榜”前十名的其中一位房地产大亨,虽个人坐拥财富100亿元,其所拥有的大集团却连续几年欠下巨额税款,经税务部门多次催缴,至今仍欠税

达2800万元(不含滞纳金)。(10月19日《新快报》)

  房地产老板在巨富中欠税!当这样的消息置于房价高涨,老百姓买不起房,房奴遍地的语境下,日进斗金、身价百亿的房地产富豪这样的行为,自然会招致各种严厉的斥责。不过,在笔者看来,仅仅痛斥这样的房地产老板“为富不仁”是远远不够的,如此恶劣的事件,理应成为一个解析富豪何以“为富不税”的标本。

  近年来一直有种声音,就是针对湖润的“百富榜”,再搞一个纳税的“百强榜”,相信一下子就可以看出很多问题来。无疑,这起富豪欠税的事件,作为一面镜子,恰恰印证了当前中国富豪纳税情况的尴尬现实。这说明,当前税收征管手段的乏力,相关税制存在不合理之处,一些税收征管的控制系统存在失灵现象,让一些为富不仁者钻了空子。

  之所以会出现在富豪榜有名,在纳税榜却无踪的现象,笔者认为这与我国现行的税制结构有关。比如,主体税种所得税、流转税(消费税)均侧重于收入和消费环节,很少涉及存量层面的财产环节。而大量中国富豪的财富都集中在财产环节,因此所纳的税也不会多。

  更重要的是,出现“巨富欠税”的问题,还是在于税收征管环节仍存在漏洞。报道称,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偷逃税的手段越来越隐蔽、越来越复杂,部分房地产企业通过用房屋抵项目工程款、伪造或高估开发成本、隐瞒销售收入等方式来达到欠税或偷税的目的。一切表明,正是因为当前税收征管本身存在诸多漏洞,造成税收部门对纳税主体的监管难度过大,使纳税主体本应及时上缴的税费并没有足额收上来,既造成税收流失的“黑洞”越来越大,也使一些有能力纳税的主体大量“欠税”,出现“在巨富中不税”的现象。

  其实,不论那些富豪们的收入变数有多大,收入有多隐蔽,只要有税法和完善的税收制度支撑,就应该能确定其作为纳税人的法律地位,从而规范其应尽的义务。毕竟,纳税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纳税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所以,当前,必须通过建立合理税收征管的跟综制度,比如建立完善的财产和税务申报制度,通过采取综合纳税形式,同时加大对偷税漏税者惩治力度,来使纳税主体的纳税行为透明化、公开化,使税收征管呈现出一个良性互动的局面,最终实现纳税的平等化、公正化。这样,才可以真正弥合那种“巨富欠税”的不公平现象。


作者: 单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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