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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无直接利益冲突"拷问官员责任意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11:51 浙江在线

  当前社会冲突集中表现为利益冲突。但是,一些地区的社会矛盾事件中出现“无直接利益冲突”的苗头,不少参与群体事件的群众,本身并没有直接利益诉求,而是因曾经遭受过不公平对待,长期积累下不满情绪,借机宣泄,其隐藏的风险不小,已经引起专家、党政干部的普遍担心。有关专家进而分析,一些地方负责干部的责任心流失,是引发这种现象的根源,也是解决此类问题的关键。(10月17日《瞭望》新闻周刊)

  “直接利益冲突”往往有具体的责任者,解决起来也相对容易,而“无直接利益冲突”往往是集体无意识造成的,没有具体的责任者。如一些地方的公务员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能拖一时就一时”、“能躲一事就躲一事”的懒政思想,至于“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门难进、话难听、事难办”更是习以为常。当群众心中不平的事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寻找爆发的出口,一旦有机会就会发生“无直接利益冲突”。

  尽管“无直接利益冲突”是多种原因造成的,但正如专家所言,一些职能部门没有把人当作工作的中心和公务员漠视群众利益等不积极作为是“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根源。从党政机关的本质上说,服务人民群众是党政机关的责任。作为人民群众(纳税人)“供奉”的公务员,服务人民群众就是中心工作,让人民群众不满意,或让人民群众心结“怨恨”,就是没有做好工作,就是失职。

  有评论说,“社会矛盾变化呼唤公共政策转型”。公共政策应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向“以人为本”转变,政府要从“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作为服务型政府和以服务为天职的公务员,应该强化服务责任,以优质、真诚的服务,防范矛盾、化解矛盾。

  虽然“无直接利益冲突”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但是绝不能无视和放任这种冲突,因为当今社会有适宜这种冲突的“存在土壤”,而且容易“升级换代”。这就要求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和公务员,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重要作用。


作者: 张魁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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