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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大学生拒领“低保”说明了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18:00 光明网
许贵元

  今年各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尚未就业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本来是一项缓解大学生“就业难”的过渡政策,但出乎人们预料的是,绝大多数大学毕业生对领取“低保”并不“感冒”,甚至持冷漠和蔑视心态。“低保”政策遭到如此冷遇,似乎成了各地大学生一个“不约而同”的共性尴尬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和深思。

  新华社记者近日在宁夏银川采访时发现,自9月1日起实施的2006届大学毕业生可享

受“低保”政策遭到冷遇,实施一个半月后尚无一名毕业生正式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宁夏某大学尚未就业的2006届毕业生小赵毫无掩饰地告诉记者,他是不会去申请“低保”的,在观念上无法接受。他认为接受了高等教育的大学生毕业生去申领“低保”是很“掉价”的事情,即使暂时找不到满意的工作,靠打零工的收入也能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的190元。(10月14日《新华每日电讯》报道)

  无独有偶。《人民日报》早在一个多月前的9月12日就报道说,广州市从9月1日起,通知仍未就业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可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民政部门可给短期内无法就业且生活有困难的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广州统计范围之内的未就业大学毕业生,目前还没有一个申请领取失业救济。

  大学生之所以远离“低保”,执意不去领取“失业救济”,据笔者与在家里暂时“待业”的几位大学毕业生闲聊时获悉,大体有以下几种原因:一是认为领取“低保”是一种耻辱。一旦靠领取“低保”来维持生计,就承认自己是“无用之人”,不能靠自己的本领“自食其力”,还浪费了国家的教育资源,脸面挂不住,心里受刺激。难免会产生“上学靠家里,毕业靠社会”的偏激人生观。二是认为领取“低保”影响家庭“声誉”。由于当今受某些不良风气的影响,社会上总有那么一些人热衷于羡慕和崇拜“有权有势有地位”的家庭,在观念和行为上有“嫌贫爱富”、“攀高疏低”、“卑贱有别”的表现。一旦大学生领取“低保”,就暴露自己的家庭是“困难户”,担心旁人“看不起”,会加大“自卑感”。为了保护“自尊”和家庭的“声誉”,大学生是不会领取“低保”的。三是对“失业救济”这个“提法儿”难认可。广州要求对有困难的应届毕业生得先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失业登记”这个名词对刚毕业的大学生而言,就意味着“毕业”就等于“失业”,而“失业”可解释为原来有工作、后来丢掉了。“失业”与暂时找不到工作是两个概念。大学生暂时在家里“待业”,其实就是暂时“无业”,把他们划入“失业”范围,等于从心理上对他们是个当头“刺激”,所以他们对“失业救济”这个“提法儿”很是反感;四是认为“身份变更”难接受。在劳动保障部门的眼里,他们的身份已经不再是有“天之娇子”之称的大学生了,而是一个履行了登记手续的“失业人员”。这是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一位负责人的解释说法。五是认为对“低保”标准和时限规定有看法。因为大学生领取“低保”和救济也需和普通困难群体一样,要符合家庭人均收入低于330元才能领取“低保”,而且最多只领取一年,所以他们持“无所谓”心理。

  难道大学生真的不需要生活救助吗?我看不是。但“心理”上的救护和帮助则更为重要。由此说来,我们在制定和出台一项政策的时候,应该从国情出发,充分考虑大学生和大学生家庭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多种社会环境因素。有关部门能不能在工作方法上搞点“简便易行”的创新举措,通过深入细致地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新毕业大学生的“思想心态”和家庭现状,然后实施一些稳妥的救助办法,把好事办得更好、更圆满,防止把“温暖政策”变成“冰霜措施”,切实让那些尚未就业、生活确实有实际困难的大学生以及大学生的家庭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体贴,积极发挥“低保”政策的感召力、亲和力和凝聚力,激发大学生的自信、自立、自强的“内动力”,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千方百计帮助他们开拓就业门路,让他们找到“用武之地”,施展才干,报效祖国,服务社会,在社会竞争的大舞台上实现其人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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