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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信访人将受到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1日02:13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市政府出台规定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

  早报讯 市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维护信访秩序的通告》,对信访活动做出相关规定,同时出台具体措施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通告中提出,信访人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

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形式提出;多人走访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此外,工作人员若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将被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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