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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不宜“市场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1日02:45 大河网-河南商报

  10月18日,湖北省武汉市民政局传出消息,武汉市拟实行地名有偿命名。(10月19《楚天都市报》)

  地名的命名将走向“市场化”?在笔者看来,公用设施被企业冠名,总给人一种功利大于公益的感觉。直接佐证的是,武汉此次有偿命名有一定年限。到一定年限后,又可“有偿”一次,赚一回银子。然而,稍有一点地名常识的人都知道,地名讲究稳定性,可改可

不改的一般不改。

  其实,道路、桥梁、广场的名字重要的是被公众认可和接受,并随着时间的推移成为通称,即所谓约定俗成,社会公认。新修的道路、桥梁和广场的命名,必然与地理接壤、地况地貌特征、历史延革、标志性等地名命名条件密不可分,这样命名,才有利于公众识别、记忆,方便出行、工作和生活。如果不考虑这些,一味地用“市场化”手段去操作,看似一次地名命名改革,实则是以功利目的夺取了公众的利益,给公众带来极大的不便。(原载《当代生活报》,作者:张晋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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