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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框架基本确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1日02:47 正义网-检察日报

  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框架基本确定

  1819家鉴定机构一年鉴定“三大类”事项32万件三大问题需解决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0日电(记者李薇薇) 我国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框架基本确定。目前全国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等“三大类”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机构已有

1819家。

  记者从20日召开的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施行一周年座谈会上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34万“三大类”司法鉴定人,一年来“三大类”鉴定业务量约为32万件,比上一年度增长20.2%。

  司法鉴定是为诉讼活动提供技术保障和专业服务的司法证明活动。按照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这个决定的规定,审判机关不得设立鉴定机构从事鉴定,侦查机关因侦查工作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提供服务。

  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表示,司法鉴定体制改革一年以来,司法鉴定在开局良好、有序推进、平稳发展、初见成效的同时,仍然存在不适应、不完善、不到位的地方:一是有些地方在政法机关所属鉴定机构不面向社会服务后,存在鉴定资源不足甚至匮乏的情况。二是有的鉴定机构投入不足,鉴定人素质参差不齐,内部管理不规范。三是个别地方急于求成,过于追求发展速度,存在审核登记过多、盲目发展的隐患等。郝赤勇指出,解决这些问题,关键还是要坚持改革方向和目标,充分发挥司法鉴定的功能和作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李薇薇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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