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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打官司讨要知情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1日04:36 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殷文静 实习生 张羽) 因为不满合伙人对公司的管理,南京一市民曾带人去自己公司抢电脑。被法院制止后,他才想到运用法律手段来行使自己的知情权。近日南京市溧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新《公司法》实施以来,南京市首起小股东主张知情权案。

  今年8月,溧水商人王某以新《公司法》规定小股东也享有知情权为由,将自己所在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公司立即向其提供历年财务报表、银行往来账、现金日记账、材料进出

证明、年检报告、历年税务局核定报表、公司合同等供他审查。

  据法院审理查明,今年1月,王某与刘某共同出资50万元,注册成立南京散月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刘某为该公司大股东,被推选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小股东王某则被选为监事。不久,双方因为公司管理产生纠纷,王某带人闯入公司,强行搬走公司设备。因此,公司将王某告上法院,法院随后判令其限期返还搬走的公司财物。输了官司的王某很不服气,于是想到运用法律手段来行使自己的知情权,遂将公司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有权要求查阅公司账簿、现金日记账,且刘某已经将该文件提供给王某了。而其他材料如公司历年财务表、银行往来账、年检报告等,由于公司没有上述材料,法院驳回了王的相关要求。

  据办案法官介绍,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公司法》与旧《公司法》相比,对公司股东知情权作重要的修改和补充,规范了对公司中小股东权利的保护。新公司法对于小股东知情权的规定更加具体,法院在保护其权益方面也更具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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