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单位职工不得免费用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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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1日05:34 重庆时报 |
本报讯(记者林克勇)电厂、燃气公司等能源生产、供应单位不能给本单位职工和其他用户提供免费或包费制等福利,否则就要遭查。近日,市政府出台了《贯彻关于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今后,将对工业企业产品耗能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规定使用的能源,实行能源超限加收1~5倍的费用。 从今年开始,市政府督查室将把GDP能耗指标纳入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 价和年度考核指标。节能的好坏也将纳入对全市各级政府机关的年度考核。要取消能源包费制,所有能源生产、供应和使用单位不得设置能源最低消费量,不得向本单位职工和其他用户无偿、低价提供能源产品或者实行能源使用包费制。市经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处理违规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