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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担任村干部“出路”有了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1日06:25 山西日报

  太原市在全国首家出台选聘高校毕业生担任村干部优惠政策:任期届满表现优秀可就职县乡两级事业单位;报考省内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加5分;报考市级事业单位、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加10分

  本报讯(记者原蔚)10月16日,太原市委组织部联合市直八部门出台了《太原市关于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担任村干部工作暂行规定》。《规定》规范了大学生村干部的选拔、

培养教育、管理考核等机制,特别对高校毕业生担任村干部届满后的“出路”问题做出系列保障,据悉,这样具体的保障在全国尚属首例。

  《规定》要求,受聘人员担任村干部满一年的,重新参加工作后,不再实行一年的试用期,担任村干部的工作时间可与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受聘人员担任村干部满两年、经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报考省内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在笔试总分中增加5分;报考太原市各级事业单位的,在笔试总分中增加10分;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在总分中增加10分。《规定》同时要求,要把大学生村干部作为补充县(市、区)直部门特别是乡(镇)干部的重要来源。对三年聘用期满、经组织考核表现优秀的,可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录用为县、乡两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为积极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优化农村干部队伍结构,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注入活力,今年6月,太原市委开始选聘高校毕业生担任村干部。经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等程序,66名应往届毕业生在全市报名的978名竞争者中脱颖而出。8月底,他们已作为第一批大学生村干部奔赴农村第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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